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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叢林大火危機中 房客的權益

在這個火災季節,僅新州就有超過2240所住房被摧毀或損壞,全國其它地區也損失了成百上千套住房。(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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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朱麗婭悉尼編譯報導)全澳叢林大火中一些租客的房屋被燒燬,盡管人們可能別無選擇,衹能終止租房協議,但房客們應了解這一危機下自己有什麼樣的權利。

據澳洲Domain房地產網消息,當受火災影響的社區的居民返回家園並評估損失時,房客團體希望房東和房客都能懷著良好的意願製定解決方案。

在這個火災季節,僅新州就有超過2240所住房被摧毀或損壞,全國其它地區也損失了成百上千套住房。

已有超過630萬公頃的土地被燒燬,至少24人死亡。為此,聯邦和州已劃撥資金,幫助受災者。

昆士蘭租客服務機構Tenants Queensland總裁Penny Carr表示,由於自然災害引起的租約糾紛通常出現在已損壞但未完全破壞的房子。

她說:「更多的是灰色區域。如果房子被燒燬,租期將會終結。而當一方想終止租約,而另一方認為房子還能夠居住,不想終止租約時,通常會引起爭議。」

她補充說:「大多數時間人們都在解決問題,有時租賃法律卻無濟於事。但是,當布里斯本在2010年和2011年爆發洪水時,湧現了大量來自社區的友善行為。災後清理並非房客的責任,但大多數人走了出來,自覺自願做了清理的工作。」

新州的房客協會已經接到了一些租房諮詢電話,總裁Julie Foreman說:「人們只會在事情出錯時告訴我們,我認為,你們雙方在這樣的困難時期都應保持理性。」

房子的緊急維修應由房東或代理盡快以安全的方式安排,如果無法聯繫到他們或他們不願意做,房客可以自行安排。在接到租客通知後的14天內,房東或代理必須向房客支付最高可達1000澳元的合理費用開支。

Foreman說:「我們通常不鼓勵這樣做,但這是法律規定,是你必須採取的非常具體的步驟,因此,我們鼓勵人們從當地房客的諮詢服務中獲取建議。」

如果房產全部或部分不宜居住,則房客或房東可以立即通知對方。

房東沒有義務提供或支付其它住宿,但返回受損房子並繼續居住的房客可以尋求減租。

Foreman說:「如果租客臨時搬出讓房子進行修繕,有可能會降低租金,人們應該與房地產經紀人或房東商談。」

她補充道,在州緊急狀態下被命令從房中撤出的人,可能因為那段時期該房不宜居住,可尋求減租。

維州房客服務機構Tenants Victoria總裁Jennifer Beveridge表示,他們也收到了受叢林大火影響的人們的電話。

在維州,房東或房客都可以終止被毀或嚴重損壞的房子的租約,但是,如果房客尚未能夠評估損壞程度,則他們可能需要聯繫房東以同意終止租約或尋找其它選項。

房東不必幫助房客另尋住宿,也不必賠償他們無法控制的財產損失。但是,他們應該立即進行緊急維修,即使等待保險付款,也應在兩到三天內開始工作,否則房客可以向VCAT(維州民事仲裁庭)申請維修。

如果房東未能做緊急維修,導致房客必須住在酒店,那麼,房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房客無法聯繫到房東,房客可以請專業人員進行緊急維修,費用不超過為1800澳元。

責任編輯:簡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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