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6年冤獄 原中校軍官楊萬明將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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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18日訊】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原中校軍官、法輪功學員楊萬明將於2020年4月1日結束6年冤獄迫害出獄。

明慧網報導,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來,楊萬明因為堅持信仰,曾被中共非法判刑兩次,共13年。楊萬明在中共看守所、監獄度過了11年,歷經魔難,遭受了電擊、關禁閉、噴辣椒水等種種酷刑迫害。

2014年4月2日,他第二次遭綁架,於2014年9月被海拉爾區法院再次非法祕密庭審、冤判6年。

楊萬明曾任北京軍區呼倫貝爾軍分區司令部通信科科長,在工作業務上技術能力強、能吃苦耐勞、經驗豐富、工作成績突出,連年被評為先進個人。1999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以後,當他被確定轉業時,機關領導都力爭保他,不讓其轉業,但都無濟於事。

2000年,楊萬明被迫轉業到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移動通信分公司工作。

向海外曝光迫害法輪功的文件 遭綁架判刑

2009年3月,呼倫貝爾市政法委迫害法輪功的文件在海外媒體曝光後,當局十分驚恐,國家保密局及內蒙古公安廳派人到呼倫貝爾督辦,通過網監處進行信息過濾、查找使用破網軟件的計算機。

同時,還對所有參加會議領取這份文件的人員進行排查。因楊萬明參加了會議,又是被當地「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監控的法輪功學員,當時就被列為重點檢查的對象。

2009年3月15日上午,星期天,楊萬明正在公司加班,遭到呼倫貝爾市局網監頭目魏克飛及三名警察的綁架。在當事人和公司、辦公室其他人員不在的情況下,網監頭目魏克飛、海拉爾區國保大隊小頭目張續增各帶領一批警察分別對楊萬明的辦公室和住宅蒐查,抄走現金、銀行卡、購物卡、電腦及其所有辦公設備,但對查抄的錢、物、卡及辦公設備的清單不與當事人核對,沒有當事人的簽字。

楊萬明被關押在海拉爾區看守所。2009年8月,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他被祕密庭審。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呼倫貝爾市檢察院一審以所謂「洩露國家祕密罪、破壞法律實施罪」對他非法判刑10年、罰款5萬元。

他的家屬為其四方求告、歷經坎坷聘請了律師為他上訴、辯護。

但是呼倫貝爾市政法委書記趙璽成親自督辦此案,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呼倫貝爾市檢察院受指使,不允許楊萬明的家人請律師、不允許辯護,祕密庭審。家人頂住壓力、費盡周折聘請的律師卻不許出庭辯護。

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家屬頂住各方面的壓力,繼續為他上訴到內蒙古自治區高院,但最終楊萬明被非法判刑7年。

楊萬明的家人和親屬備受打擊,身心上受到極大的摧殘。他的兒子在北京讀博期間經常遭到騷擾,畢業分配擇業方向也受到影響。

2010年9月17日,楊萬明在海拉爾看守所被非法關押1年半後,被劫持到興安盟紮賚特旗保安沼監獄五監區二分監區。期間,他遭受當時由監獄教育科科長郭明、副科長王志傑、五監區書記楊學文組成的「轉化」(逼迫人放棄修煉)組的迫害。

2013年12月14日,楊萬明提前出獄回家。

再遭綁架判刑

2014年4月2日早晨,楊萬明在家樓下被海拉爾區「610」、國保大隊、街道人員合謀綁架,並遭非法抄家。警察搶走他的電腦等物品和他的親朋給他的生活費現金1萬元左右。

2014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法院再次祕密庭審楊萬明,以他在海外明慧網上發表題為「一名中校軍官被迫害經歷」的文章為由,非法判其6年徒刑。

2016年6月21日,楊萬明被劫持到內蒙古保安沼監獄、非法關押在保安沼男子監獄一監區。其間,其妻因承受不了精神上的壓力被迫與他離婚。

獄中的遭遇

2019年3月26日早上,楊萬明在廠房的東門處打坐煉功,該監區書記呂興安利用電槍電擊他,還往他臉上噴辣椒水。當時他被電得在地上爬,頭部和手全是傷痕,全都腫了。

第二天早上,楊萬明再一次被電擊,被電得昏死過去,拉到布塔旗二院搶救。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明慧網)

2019年10月4日晚,楊萬明在小廳裡煉功,獄警劉暢到場後,立即向他的頭部、臉部噴辣椒水,噴完後跑回辦公室;約十分鐘後又進來,當時楊萬明正在擦洗臉上、眼中的辣椒水,劉再次對著他的眼睛噴辣椒水,噴完後離去。

約半個小時後,劉暢又進入監舍,瘋狂變態地質問楊萬明:「你還煉不煉?如果你還煉,我就在這屋裡噴你!讓大家都遭罪。」並挑撥離間地對監舍裡的人說,是楊萬明害了他們,還警告他們:「他再煉就向我報告,不報者同罪!」

在劉暢的唆使下,寢室長闞順、性變態者王磊積極配合,討好劉暢。他們阻止楊萬明煉功,並謾罵、詆毀法輪功,瘋狂到令人髮指的程度。

10月31晚,楊萬明正在下鋪的床上打坐時,王磊在闞順的鼓動下,將楊萬明按在床上不能動彈。其他人看到王磊太欺負人了,就同聲譴責他並拉開他,雙方就對吵起來。

這時,王磊打報告說楊萬明煉功。劉暢進來後,王磊便惡人先告狀,說:「他們袒護法輪功,還打我。」劉暢見狀,就下令楊萬明搬到上鋪去住。楊萬明說住上鋪有困難,他年齡大了。劉暢命令他立即搬上去,走時還給王磊打氣,說:「你們誰看見他煉功都要舉報。」

自此,闞順與王磊一直伺機向劉暢打報告,以迫害楊萬明。一次,劉暢進監舍時,王磊在門外密告劉暢:法輪功學員穿便服。劉暢讓監舍裡的人都出去,只蒐查楊萬明,讓他脫光衣服,光著腳站在水泥地上,說他穿了沒有標識的褲衩,要關進禁閉室。

劉暢擅自規定給楊萬明戴上戒具(手銬),並向他的左臉、耳、噴射大量的辣椒水,隨後將楊萬明關進「小號」(懲治在押人員的小屋)15天。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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