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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傳「騙婚」紐約華女告華男誹謗

構成誹謗罪的首要條件是對方傳播的信息必須為不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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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談婚論嫁時,福州人有給禮金的風俗,表達男方想娶女方的心意。紐約福州人社區一名男子送上彩禮後,被女方甩了,不甘「人財兩空」的他將女方資料散布於眾,被女方以「誹謗中傷」為由告上法庭。

本週二(18日),居住在華埠愛列治街的鄭小姐將住在科西街的陳先生告到曼哈頓民事法庭,訴狀稱,陳先生在互聯網和微信上誣陷她騙婚。

鄭小姐在訴狀上說,2018年10月她住在多倫多,經姨媽吳女士認識了陳先生,兩人開始在微信上聯系。

2019年1月,陳先生離開紐約前往多倫多拜訪鄭小姐,兩人在此期間談婚論嫁。

2019年10月兩人分手後,陳先生開始在互聯網、微信和社交圈上張貼鄭小姐的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地、照片,聲稱她騙了他錢財,意圖「騙婚」。「但事實是,這是被告自願為了我們的關係交換的禮物」,鄭小姐在訴狀中說。

陳先生聲稱鄭小姐以「假訂婚」,進一步騙他錢財。訴狀指出,「實際上,原告和被告從未登記結婚。」

鄭小姐指控,陳先生有意(而非疏忽地)在網上公布她的姓名、原籍和照片,將她描述為「不誠實」,卻拿不出任何證據來支持他的說法。「被告不僅在網上傳播了這些虛假言論,還在唐人街向其他福建人傳播」,鄭小姐說,這令她很難受,不得不向周圍的人解釋。

為此,鄭小姐向陳先生索取5萬美元經濟賠償、2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名譽損失),外加3萬元律師費,並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和永久禁制令,禁止他繼續散播這些虛假言論。

* 誹謗 vs. 觀點性言論

什麼是誹謗罪?如何區分誹謗和觀點性言論?起訴書中列出紐約關於誹謗的定義,以及四個條件。

首先關於誹謗的定義,誹謗一般是指以書面或口頭方式發表的言論,使他人在社區中喪失了尊嚴和名譽。

有一點需要說明,在許多國家,發表的言論即使是真實的,如果被證明導致他人名譽掃地,就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美國的情況則不同,如果你無法證明某一詆毀性或誹謗性言論是錯誤的,就得不到任何賠償。

此外,只有在被告明知所述違反事實,或者不管對錯恣意而為的情況下,誹謗罪名才可以成立。換言之,「誹謗言論」是公開發表(或對第三者)的對「事實」的陳述,但相關「事實」卻並不存在,是虛構的,而誹謗者明知所說的不屬實,以及無視事實真相的情況下進行誹謗。

因此在紐約,構成誹謗罪的首要條件是對方傳播的信息必須為不實信息。其次,對方(未經授權)將不實信息傳播給第三方,另外,發表言論的人是在有意惡毒中傷,不是出於疏忽,而是動機惡意,造成特殊傷害或defamation per se(從表面即可認定成立的誹謗),具有這些行為就構成了誹謗罪。

在紐約福州移民中,關於彩禮的糾紛屢見不鮮,但是因為移民身分或者很難拿回禮金等原因,當事人很少告上法庭,但又心有不甘,就在微信群或社交圈中曝光那個「她」。然而,言論自由與誹謗官司當中有條紅線,在「妨害名譽」的認定上反映了自由與法制的關系,即任何自由都是在法律制約下的相對自由。◇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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