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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負擔」新規 評估生效日後領取的公共福利

「公共負擔」新規將於全美範圍實施,包括聯邦政府最後在司法上獲得勝利的伊利諾伊州。(PAUL J. RICHARDS/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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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美國紐約報導)24日,川普政府頒布的「公共負擔不予受理」(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最終規則正式實施,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當天發布,將根據法律所要求的因素——例如申請人的年齡、健康狀況、資產、資源、財務狀況、教育程度和技能等,來決定該提交申請的外國人是否會隨時成為「公共負擔」,該新規將於全美範圍實施,包括聯邦政府最後在司法上獲得勝利的伊利諾伊州。

最終規則將公共負擔定義為,任何36個月內領取規則中所指的一項或多項公共福利、總共超過12個月的外國人。

這些公共福利包括任何現金補助、社安生活補助(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簡稱SSI)、家庭臨時補助(Temporary Assistance to Needy Families,簡稱TANF)、補充營養援助計畫(即糧食券,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簡稱SNAP)、絕大多數的醫療補助(Medicaid)及某些住房計畫。

調整身分申請者、某些簽證申請或延期者,必須提交I944表(《自給自足證明》),來證明自己在任何時候都不會成為公共負擔,與調整身分或申請永久居留權的I-485表一起提交。

那麼這36個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呢?國土安全部表示,該機構將不會考量任何在2020年2月24日之前所享受的非現金福利(例如糧食券SNAP)、大多數形式的醫療補助和公共住房,申請人也無需提交享受這些福利的證明、收據、同意信等。同樣,移民局(USCIS)也不會把2月24日之前享受的公共福利(如SSI、TANF)列入到重大減分因素。

國土安全部表示,根據最終規則,這「任何的36個月」是從最終規則原定的實施日期2019年10月15日起計算,但是由於多個州對公共負擔規則提起訴訟的緣故,最終規則在2020年2月24日起才生效,所以「任何的36個月」是從2020年2月24日起計算。對於調整身分或延長非移民身分居留期限的申請者,國土安全部不會考量2020年2月24日之前的任何公共福利,申請人也不用報告。

國安部說,從2020年2月24日起啟用新表,如果申請人在2月24日當天或之後(以郵戳為準)使用舊表,那麼移民局將會通知申請人使用正確的表格重新提交。◇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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