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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男4度外出 桃園市政府罰100萬台幣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寺人孟子/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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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12日訊】桃園市近日有名20幾歲男性2月29日自中國廈門入境,需配合中央居家檢疫防疫政策,居家檢疫解除日期為3月15日,經民政系統於3月2日通報失聯,請警方協尋,經民政及警政人員查訪後發現3月2日、3日、5日及10日均外出購買食物。衛生局已於3月12日開立裁處書,並經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北區管制中心協調後,移至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衛生局表示,此位違反居家檢疫民眾,為區公所通報居家檢疫失聯對象,由警政單位協尋查獲擅離檢疫地點並明顯不願意配合防疫,仍持續擅離居家檢疫處所,經警察局蒐證屬實並移案衛生局,核定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處以最高額度100萬元罰鍰,並強制安置至檢疫處所進行隔離。桃市統計至109年3月12日止,共計裁處19人,裁罰總計金額為246萬元罰鍰。

衛生局再次重申,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及同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者,均可處以最高額度100萬元罰鍰,尚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勿擅離指定隔離及檢疫處所,如有違反規定者,將從重從嚴處辦,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若有相關防疫問題,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衛生局24小時防疫專線:0800-033-355洽詢。

責任編輯: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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