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搶劫遺體 中共惡徒意欲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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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13日訊】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滅絕運動中,有一個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為,就是惡徒把人虐殺後,按法律程序,應該快速做善後處理,歸還家人遺體,但中共惡徒強行剝奪家人處理遺體的權力,直接搶劫、劫持或者非法扣留冤死者遺體。惡徒們的行為當然是十分惡意的,除了急於強行火化,意欲何為?

懼怕罪行曝光

人間任何惡行都怕曝光,因為一旦惡行被曝光,會引起社會大眾或正義機構的關注、譴責和追查,特別是在中共體制內,會受到上級主子的暗中減分隔離,或者因此直接受到官場權鬥排擠,雖然中共表面上賞賜惡徒一點名利,但惡徒隨時成為替罪羊。所以惡徒作惡殺人後,為了自保,會趁機劫持遺體,封鎖消息。

江蘇南京法輪功學員陳光輝,男,時年四十歲,因建立真相資料點被判刑,於二零零四年被蘇州監獄電擊致植物人,昏迷不醒兩年多,家人要求保外就醫,但都被拒絕,獄方聲稱死也要死在監獄,在陳光輝病危時,監獄負責人還給醫院施加壓力封鎖消息說:我們不是防他家的,主要是防那些法輪功的和國外要來調查的人。陳光輝冤死後,江蘇省「六一零」調集警察一、二百人,嚴密監控陳光輝喪事全過程。

要挾家人妥協

中共惡徒作案殺人後,急於處理死者遺體,息事寧人,會扣留遺體,向家人提出一些極不合理的要求,欲逼迫家人妥協,由於家人當時處在悲痛之中,想儘快把親人遺體入土為安,往往被惡徒鑽空子,輕易答應。

宋萬學是黃石市大冶有色金屬公司豐山銅礦職工,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日被當地國保劫持到黃石市第二看守所,第三天被毒打害死,遺體渾身布滿瘀青和傷痕,肋骨斷裂,頭部布滿血泡和傷痕。公安開始編造說是「撞牆自殺」,又改口說是「心臟病突發猝死」,強行解剖屍體。遺體被放殯儀館停屍月余,家屬一直不同意火,然而警察一直威脅必須立即火化屍體,否則停屍費一切自負,家屬沒辦法只好同意。

隱藏殺人證據

中共惡徒把人謀殺後,冤死者遺體就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犯罪證據,家人和偵查機關就可以以此取證或鑑定等,如果沒有遺體或者強行被火化了,取證可能就會不了了之。

蒙瀟,女,時三十三歲,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鋼鐵廠職工。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蒙瀟被關押在金堂縣看守所,獄警多次將她送到201醫院強迫輸液,所用的全是破壞中樞神經的藥品。每次打針回來都昏睡兩、三天後才有所清醒。後來蒙瀟對醫生講真相,醫生就拒絕再給她注射有毒藥物,獄警於是將蒙瀟改送金堂縣第一人民醫院繼續輸液摧殘。家屬請求公安局放人,成都市「610辦公室」答覆說:寧可讓她死在醫院或看守所,也不釋放。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蒙瀟再次被送到金堂縣第一人民醫院,之後再也沒有回到看守所,遺體被劫持,在不通知家屬情況下被強行火化。

製造鑑定偽證

中共惡徒作惡得逞後,擔心家人會做司法鑑定,查明死因,討取公道,乾脆先下手劫持遺體,自行作出假的法醫鑑定,假死因,欺騙家人,矇混過關。

杜桂蘭,女,四十九歲,黑龍江省鶴崗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四年一月中旬,杜桂蘭當時在資料點屋內,後傳出其死訊。警察稱杜桂蘭從一老式二樓(很矮)跳下身亡(從二樓跳下去不可能致命),並在沒有告知家屬的情況下,晚上八點多惡警把屍體劫持拉到解剖室做了解剖。製造假鑑定欺騙家人。他們不允許家人給杜桂蘭穿衣、靠前、哭泣,大罵家人,強行火化了杜的遺體,費用由押金三千元抵消。

羞辱威脅家人

按中國傳統風俗觀念,死者家人總要辦一下葬禮以盡悼念之心,何況死者是被冤枉致死的,但中共連這點正常正當的權利和機會都不給死者家屬,這除了給家人帶來的悲憤外,也帶來了羞辱。

鄭玉玲,女,時年五十七歲,湖北省赤壁市商業局職工,因貼真相標語,被湖北省女子勞教所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迫害致死,在不通知家人情況下直接火化。中共人員甚至不准家屬在家裡舉行葬禮、不准家屬將骨灰埋在農村老家,強迫家屬將訂好的葬禮酒席退掉,然後於十月十一日 由湖北省「六一零」、女子勞教所一幫人將鄭玉玲骨灰盒直接送至赤壁火葬場,家屬連舉辦喪事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編造虛假消息

張震中,男,時年二十二歲,山東省聊城市莘縣法輪功學員。他因發放真相資料被綁架,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在河南省湯陰縣看守所被灌食致死,當局為逃避責任故意編造了死者不幸墜河淹死的假消息登報,然後以無名屍處理,張的父親得知後,去湯陰看守所要人時,警察不敢承認。張的父親向司法機關投訴,沒人敢受理,張的父親借了一萬多元錢從知情人手中得到了張震中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後的遺體照,還有證人等等,湯陰看守所和公安局見此方才承認。

破壞命案現場

一般命案發後,執法機關立即保護現場,以備取證。而死者遺體被搶劫走了,現場破壞了,就給破案帶來了難度,中共犯罪分子就可以暫時逃避法律懲治。

王一家,男,時年四十五歲,湖南衡陽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二日,衡陽市環城南路派出所六個警察闖到王一家要抓人,並揚言要撬開門。為不被帶走,王一家從防盜網 爬上天台,但天台早有警察把守堵住出路,追逐中王一家不慎從九樓跌落下來當時死亡。警察沒有通知家屬,立即搶劫王一家遺體拖到火葬場,並把當時王一家摔到地上的血跡用水沖乾淨。家人受到威脅恐嚇。

掩蓋活摘罪行

活摘器官牟利,是中共最大的罪惡,是中共江氏集團的死穴,是中共最擔心外泄的大惡,查明是不是活摘器官,也很容易,只要得到死者遺體,不用法醫,任何人都能查出結果,所以中共當局極力掩蓋,一旦實施活摘,必定搶劫遺體,焚屍滅跡,掩蓋罪行。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山東沂南縣公安局糾合了大批警力,借「掃黑」之名,非法綁架劫持了法輪功學員李長芳(女)等多人,後非法判刑。李長芳被非法關押期間出現病狀,被送進臨沂市人民醫院治療。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下午,在未確診的情況下手術,後再也沒有醒過來。七月十二日,臨沂蘭山區東關派出所與臨沂看守所,趁李長芳家屬不在,將李長芳的遺體搶走。人們從看守所逼迫家屬簽《釋放通知書》、執意要做手術、醫院用腎透析機器維持手術後不會立即死亡、大夫與護士提及手術後一直沒有尿液、不讓家屬查看手術後李長芳的身體、檢察院不讓家屬帶手機和錄音、家屬無權決定如何處理遺體、鎮政府迫不及待的火化屍體等等。質疑李被活摘了腎臟器官。臨沂警方為何搶劫遺體,顯然是在掩蓋活摘罪惡。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突然發動了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各地官員執行的當然不是法律,是什麼?就是元凶江澤民喊出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等的迫害密令。在這些邪惡密令裡,江澤民不但命令各地惡徒虐殺法輪功學員,還明示不要留下犯罪證據,所以各地才出現了許許多多的極端犯罪行為,如搶劫冤死者的遺體,再度進行犯罪。其罪惡令人髮指。

非法搶劫遺體,銷毀犯罪證據,這是惡徒們的普遍犯罪心理,沒有了證據,可能就無法控告或者破案翻案,追究犯罪刑事責任,這對家人和破案者可能也是一種無形打擊,甚至無可奈何。其實,不要那麼塗喪,惡徒們自認為搶劫火化了遺體,就無法找到證據,那是自欺欺人。搶劫火化遺體,本是就是證據;命案控告不立也是證據;不敢公開回應家人的質疑也證據;無辜加害家人也是證據;明慧網記錄的案例就是證據;這場無理迫害就是最大的證據;這些都是迫害結束後追查惡徒的犯罪證據。

在這場迫害中,如果善良的人,真的遭到以上不測情況,家人當下做的應該是不簽字、不妥協、不氣餒,堅持控告犯罪分子,如果投訴無門,那就持續揭露曝光中共惡徒犯罪行為,叫當地百姓知道惡徒的無恥行為,叫中國人了解中共的邪惡本性,叫全世界明白中共的殘暴流氓,最終叫世人遠離中共。同時,請將迫害者的信息寄給明慧編輯部專用收件信箱:ReportFugitive@minghui.org,或者

ErRenBang@minghui.org,由明慧網遞交到美國政府,制裁那些不知悔改的人權惡徒。

要想做好這一切,就需要家人堅持正義信念,儘快走出悲傷心境,保持冷靜的頭腦,注意保護自身安全,並且一定要努力生活下去,與法輪功學員們一起迎接正義即將來臨的那一天。

(註:案例來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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