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書慶:中共肺炎「集中隔離費用自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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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19日訊】最近,各地開始復工了,有很多地方對外地復工人員,要求14天的集中隔離期。出於公共安全的擔憂,政府要求集中隔離,有一定正當性。但集中隔離期的費用承擔問題,就凸顯出來了。

近幾天,網絡刷屏了幾起集中隔離費用自理的案例,一個湖北咸寧男子在指定酒店集中隔離,14天被收1.4萬元,另一個三口之家在酒店集中隔離花了3萬多。

對一般人來說,這顯然是一筆很大的支出了。

那麼問題來了,這筆錢應當由誰來承擔,由誰承擔才是符合法律和正義原則的?在給出問題的答案之前,我先做點澄清。

我不是一個大政府主義的信徒,雖然現代社會,那種古典的「守夜人」政府已經不可能,但我仍然偏愛里根那句名言,政府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政府本身就是問題。所以如果能乾坤倒轉,我站在里根這邊。但問題在於我們討論問題必須基於當下的國情,這個國情就是我們不僅是大政府,而且是「全能政府」,而且這個國情短期內不會有任何改變。

現在我可以給出問題的答案了。

我認為集中隔離的費用不應讓隔離者自理,應當由政府承擔。理由包括三方面。

一、實在法的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32條: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易發、多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49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三)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由上面這些法律條文可知,政府有責任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有責任建立重要應急物資的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有責任對被隔離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生活保障,為他們提供生活必須品。

既然是法律課予政府的義務,就意味著各級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早就為突發事件預留了相應的財政支持。現在災難來了,不過是物盡其用罷了。

而且《突發事件應對法》第52條明確:政府在處置突發事件時,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這意味著那些用於集中隔離的酒店,都系臨時徵用的。而對於徵用,眾所周知,政府只會適當補償,一般僅夠彌補或者稍微高出酒店的損失。所以也不存在政府承擔集中隔離成本過高的問題。

由此可見,不僅要求隔離者費用自理沒有依據,而且讓其承擔每日300—500元不等的費用,更是荒唐。如果這是合法的,就已經不再是徵用,而是地方政府濫用職權干擾市場的正常競爭,是權力對特定酒店的利益輸送。

二、法律之上的原因

在法律之上,還有符合自然正義的原則在,還有政府契約義務在,還有良治政府的道義在。

從正義原則來說,任誰都知道,集中隔離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管理措施,無論被隔離者是否自願,客觀上都讓渡了自己的部分權利,做了一定程度的犧牲,他們對抑制傳染病擴散是做了貢獻的。

在限制被隔離者人身自由期間,承擔醫療救護和保障其生活必須品,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嗎?就是那些在看守所裡的嫌疑人,政府都負有該義務,何況對於一個毫無過錯讓渡自己權利的正常公民呢?

從政府契約來說,無論左中右,恐怕都會同意一個觀點。救災防疫是一個政府的底線義務,因為保護國民的生命安全是建立政府最核心的目的。而救災防疫自然就包括為抑制烈性傳染病的傳播而對特定人的隔離。即便是理想中的「守夜人」政府,這個都是應當承擔的。某種意義上,可以說這構成了一項政府與國民的基礎契約。

從道義來說,政府應當對那些復工隔離的人感恩。

截至現在,中共肺炎(俗稱中共肺炎、新冠肺炎)並沒有特效藥,疫苗也還在加緊研發中,而且WHO已經定位為全球大流行,很多國家都宣布進入了緊急狀態,可見這個病毒的傳染性和危害性,根據武漢的治療經驗,該病毒對所有人無差別易感,那些不幸病逝的人中,也並非只有老人。

在疫情警報沒有解除前,復工本身就蘊含著集中感染的風險。這時候出來打工的人,哪個不是被逼無奈?而具體到政府和企業,不復工就意味著稅收斷崖,意味著供應鏈斷裂和企業倒閉。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正是這些被逼無奈的人,讓復工成為可能,政府難道不應當對這些人感恩?

在很多域外國家和地區對居家隔離者都予以補貼的今天,我們如何能忍心讓集中隔離者費用自理呢?

三、我們的政府有財力也有辦法

如果我們政府的稅收規模很小,實在擠不出錢來承擔這部分職責,哪怕從應然角度它應當承擔,我們亦不會勉強它。問題在於不是這樣的,我們的政府有足夠財力和能力做到。

2019年,我國稅收收入接近15.8萬億。這是一個令人咂舌的數字。當然對一個超大型國家,錢雖然多,但需要花錢的地方也很多,這塊碩大無比的蛋糕可能已經被切割完畢,當這場災難來臨,政府財政也會出現捉襟見肘的窘境。

這個我們不否認。但是這種規模的災難也不是年年都有。政府完全可以通過攥緊「錢袋子」壓縮不必要的財政支出,通過調整預算分配方案,甚至通過政府借債寅吃卯糧的方式來應對本次疫情,承擔起應負的責任。

一個國家,就像一個木桶,決定盛水量的是最短的那塊木頭。同樣的道理,一個國家的穩定,與最弱者的生存境遇有莫大的關聯。他們一旦絕望,所有人都可能會承擔他們絕望的代價。而且當代強大繁榮的國家,沒有一個奉行社會達爾文主義。

因此,於法於理於情,哪怕基於利弊權衡,集中隔離的費用,都不應當由這些被隔離者自理。

責任編輯: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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