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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會染疫就拒絕上班?律師:沒那麼簡單

律師稱,僅僅是因為有瘟疫就不去工作,這不是理由。(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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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楚方明多倫多報導)瘟疫期間,安省省府允許必要企業開門,但沒有具體的安全措施規定。一些員工質疑,如果沒有適當的安全措施,他們是否有權拒絕上班?

從週三開始,安省非必要企業被迫關門兩週,以遏制中共病毒(COVID-19)的蔓延。不過,仍有數量驚人的行業獲准經營,包括乾洗店、外賣餐館、超市、律師事務所和車行。

公共衛生官員一再強調人們需要保持與人群的距離,但一些人擔心,工作場所不會重視這些警告。

安省省長福特在本週二(3月24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被問到如何確保工作場所員工的安全,他說:「企業必須有自己的判斷力和常識。我們不能到處去檢查成千上萬的企業。」

福特提到,員工有權拒絕工作。「如果你覺得不安全,就離開工作場地,並給勞工廳打電話」。

但是,一位就業律師表示,事情沒那麼簡單。

斯圖爾德·魯德納律師(Stuart Rudner)告訴CityNews:「在職業健康和安全立法中,員工有權利拒絕不安全的工作。但很難說我們現在如何應用它。」

他說,不能一概而論,員工和工作場所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只是稱有瘟疫就不去工作,理由還不充分,但是,如果員工發現,在合法的情況下,他們的健康安全受到了威脅,而且在相同情況下、任何有合理判斷力的人都會認為有健康威脅,就是另外一回事。

他舉例說,如果一個員工被告知,他必須和一個有COVID-19症狀的人一起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就有理由相信其健康會受到威脅,他們拒絕工作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是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冒著被傳染的風險去上班呢?魯德納稱,這可能不是合理的理由。

他解釋說:「傳統上,你可能在上班的路上生病了,但這並不能成為你不去上班的理由,同樣,如果你乘坐的公共汽車晚點了,這也不能成為你遲到的藉口。」

這種情況下的解決辦法是,員工需要尋找替代交通工具。

魯德納稱,那些有潛在健康問題的人,或已知易受病毒感染的老年人,可能會在瘟疫期間獲得病假。他說:「我知道很多人都從醫生那裡得到假條,說上班不安全。」

他表示,雇主有義務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並建議他們通過調整工作場所,允許員工之間保持兩米的距離,來保護自己免於承擔責任。

他建議,實行錯時上下班,讓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時間工作,讓儘可能少的人在同一時間工作。

魯德納還建議,如果可能的話,允許員工穿戴個人防護設備,並經常對工作場所進行清潔和消毒。

最後,他說,如果員工有顧慮,應與雇主溝通解決問題,並在拒絕工作之前,記錄任何住宿或安全措施請求,然後與勞工廳或律師聯繫。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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