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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致台商無法如期出貨 KPMG建議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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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綜合報導)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中國復工進度遲緩,導致部分在中國的台商可能面臨無法如期交貨的違約風險,安侯建業(KPMG台灣所)建議,有3種「兩頭在外」的替代出貨方式可採用,或在中國外匯管制下委請海外廠商供貨必須留意收匯、出口報關等規定,避免遭外匯查核而遭罰。

KPMG台灣所會計師劉中惠表示,受疫情影響,在中國台商可能面臨已接訂單但未能如期交貨的問題,甚而衍生賠償風險,為解決出貨問題,台商可能尋求其他海外廠商協助供貨,但在中國實施外匯管制的背景下,這種客戶及供應商均在境外的「兩頭在外」貿易型態,將衍伸外匯貨款回收及稅務等影響。

「兩頭在外」型態下,出貨方式可能有3種,第1,由海外供應商直接對最終客戶發貨,第2,由海外供應商發貨到大陸保稅區,再轉運給最終客戶,第3,由海外供應商發貨到大陸境內,再轉運給最終客戶,不論採取何種路徑,都應先評估好海關、稅務、外匯影響,不要貿然行動,事後難以補救。

劉中惠表示,若採海外供應商直接對最終客戶發貨,雖然具備運送效率,稅負上也最划算,沒有營業稅、關稅等負擔,但實際執行上,仍有需要留意之處;舉例來說,採用此方式的台商,應進行「離岸轉手買賣」申報,若誤申報為「出口貿易」,恐面臨外匯查核或處罰。

同時,這種方式目前僅外匯管理評級為A類的企業可進行,且財務上要逐筆審查;稅務上,可能造成營業稅、營所稅規模不相符,導致引發查核的風險,且企業利潤匯出在中國需扣繳5至10%預提所得稅,可能導致後續稅負上升。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China Practice協理任之恒表示,第2種出貨型態,貨物由海外供應商先送進保稅區雖不需繳納關稅,但要留意相應的海關申報規範,增值稅部分則按出口免稅方式申報。

第3種出貨型態,在增值稅部分,任之恒說,生產企業一般出口外購貨物作免稅處理,相關進口增值稅款不得作扣抵或退稅,但如上述貨物與企業的自產貨物在名稱與性能上相同,有機會可作「視同自產貨物」處理,給予出口退稅。

最後,劉中惠表示,如果上述3種出貨型態都無法採用,也可考慮由境外關係企業直接接單、出貨給客戶,中國公司改為收取佣金;但也要留意,這會涉及額外的文件作業,以及移轉訂價方面影響,建議及早向專業機構諮詢。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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