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投毒入冤獄16年 河南吳春紅獲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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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河南商丘市人吳春紅16年前被認定向兩孩童投毒,並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今天(2020年4月1日),吳春紅被改判無罪。對此,網民非常氣憤,指「又是一群狗官屈打成招」「毀了人家一輩子啊」。

吳春紅案來龍去脈

綜合陸媒報導,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2004年11月14日早上,吳春紅曾到該村電工王某勝家繳電費;15日,王某勝家中發生一起中毒案。王某勝6歲的大兒子王某峰和3歲的小兒子王某龍因吃了有「毒鼠強」的面托(河南傳統麵食小吃)中毒,王某峰經搶救生還,但王某龍不幸身亡。

七天後,中共民權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宣稱,吳春紅是嫌疑人,並稱吳春紅是因瑣事「投毒報復」。警方稱,事發前一天(11月14日),王某勝用村中大喇叭催吳春紅繳電費,吳覺得王很強硬,又想到以前因為電表、用電鬧出的不快,就想向王某勝投毒報復;交完錢,吳春紅偷偷將帶著的毒鼠藥放進王家麵粉中;王某勝用這些麵粉給兒子做面托吃,導致悲劇發生。

判決書顯示,自2004年11月19日被採取強制措施,在偵查階段,吳春紅共做過七次供述。第一次訊問時,吳春紅不承認犯罪;第二次訊問時(11月20日),吳春紅開始供述犯罪,該訊問地點為中共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看守所,但卷中公安機關的提訊證中未記載當天對吳春紅的提訊。

而據提供的2004年11月21日訊問吳春紅的錄像顯示,該訊問地點不在民權縣看守所提訊室;錄像中,訊問人員也未做詢問記錄,而是拿著一份已記好的筆錄。

第七次訊問時,吳春紅翻供。之後,吳春紅不再承認犯罪,並稱有罪供述是公安人員刑訊逼供所致。

在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間,河南省商丘市中級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都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2008年,中共河南省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吳春紅上訴,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院駁回吳春紅的上訴,維持原判。

之後,吳春紅的父親又提出申訴,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高院駁回吳父的申訴。

服刑期間,吳春紅一直不認罪。

2016年6月3日,吳春紅向中共最高法院提起申訴。2018年9月29日,中共最高法院要求河南省高院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9年10月24日,該案在浙江省金華監獄再審開庭。

2020年4月1日上午,中共河南省高院宣判吳春紅無罪。理由是吳春紅的有罪供述中的細節前後不一致,且與部分證人證言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動機及作案時機不合常理。

被羈押在浙江金華監獄的吳春紅通過視像聽完判決後,泣不成聲。

吳春紅的兒子吳雲磊表示,今日將接父親回家,後續將會申請國家賠償;吳春紅的女兒表示,已在家中收拾衣物,給父親買好新被子等日用品。

網民憤怒

對於此案,網民紛紛留言表示憤怒,並指「這種事情只是冰山一角吧」。

「又是一群狗官屈打成招。」「選擇在愚人節這天宣判無罪釋放,具有諷刺⋯⋯」

「16年啊!這是多少個時間啊!毀了別人一輩子不說!當事人內心得有多強大。」

還有網民同情吳春紅:「這是經歷了怎樣的人生啊⋯⋯太冤枉了吧。」

另有網民質問真凶到底是誰,並要求「追究相關製造冤假錯案者的法律責任」。

「法院判決必須實行終身負責制。審判法官承擔冤假錯案的全部法律和民事賠償責任。」「屈打成招,要追究辦案人員責任。」

「前幾次省級法院認定證據不足,最後又定罪,這種法官就是謀財害命,建議制定相關法律來遏制這種判錯案、假案等。判定不是隨口說,要有法律保障。」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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