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兩黨議員促國務院全面執行香港人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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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蘇靜好報導)週二(4月28日),美國兩黨多名議員致信國務卿蓬佩奧,敦促他全面執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確保國務院在即將提交給國會的報告中,反映出香港最近事態發展,以及列舉美國為應對香港不斷惡化局勢需採取的具體行動。

議員們在信中表示,川普(特朗普)總統於2019年11月27日簽署成為法律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PL 116-76)為國務院提供了新的權力,來評估中國(中共)政府和共產黨持續採取行動削弱香港自治權。作為這項法律的共同提案人,我們敦促您確保在國務院向國會提交報告和證明中,根據美國法律P.L. 116-76,充分考慮並反映香港最近令人不安的事態發展,並提供美國為應對這種不斷惡化局勢而採取的具體行動清單。

這封聯名信由佛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馬里蘭州民主黨聯邦參議員卡丁(Ben Cardin)、愛達荷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里施(Jim Risch)、新澤西州民主黨聯邦參議員梅南德斯(Bob Menendez)以及德克薩斯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麥考爾(Michael McCaul)、馬薩諸塞州民主黨聯邦眾議員麥戈文(James McGovern)、新澤西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和紐約州民主黨聯邦眾議員恩格爾(Eliot Engel)於週二共同簽署。

兩黨議員關注中共對香港自治法治的持續破壞行為

信中寫道:「我們對香港最近事態發展深表關切,中國(中共)政府和中國共產黨(CCP)在香港繼續破壞香港的自治和法治。

「眾所周知,儘管COVID-19(中共病毒疾病)阻礙了引發全世界關注的(香港)民主抗議活動,但近幾個月來香港的局勢仍在繼續惡化。本月初,香港政府逮捕了15名民主人士,據稱他們是參與組織或參加未經授權的(民主抗議)集會的。逮捕的對象包括81歲的李柱銘,他是香港民主運動的支柱,也是法治和和平抗議的堅定擁護者。

「中共官員主張第23條立法,這將進一步限制(香港)自由和自治,以此服務於北京對國家安全的定義。中國(中共)政府官員還建議,泛民主主義立法會議員行使他們的民主立法特權,是違反誓言,而這種誓言是北京此前使用的、用來免除泛民主主義立法者職務的工具。」

香港警方此前逮捕了15名香港民主派主要活動人士,其中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

「香港未來對美國和國際社會至關重要」

議員們在信中接著表示:「此外,中國(中共)政府的香港聯絡處和香港澳門事務處均宣布不受香港《基本法》第22條約束。這與先前有關這兩個辦公室在香港事務中作用的陳述大相逕庭,並且有可能進一步削弱香港自治權。第22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得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香港的未來對美國和國際社會都至關重要。如果不解決北京為削弱香港自治權的所作所為,將損害其(香港)人民的自由和人權,香港作為美國夥伴的寶貴作用以及在國際經濟中的獨特作用。」信中說。

警告中共:違反國際承諾和對香港人民承諾將面臨後果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生效後,國務卿需向國會提交報告,審視香港是否仍然有足夠自治權享受美國給予的特殊待遇,包括繼續被視為獨立關稅區等。

議員們敦促國務卿,美國必須在應對北京對香港自治威脅方面發揮領導作用,希望國務卿根據《香港人權與民主法》第4條提交給國會的報中告,將包含對香港自治權的全面、清晰和準確的評估。

「中國(中共)政府在同意《中英宣言》時做出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但是,與許多其它領域一樣,中國(中共)政府也未能兌現其承諾。至關重要的是,美國必須使用《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和其它機構提供的工具,向北京明確表示,違反國際承諾和對香港人民的承諾將面臨後果。」議員們最後在信中總結說。

中共為何害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在美國國會1992年通過的《香港政策法》基礎上,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判斷香港能否擁有「自治」權可獲得美國的特殊待遇。自治權取決於香港政府在人權、執法和引渡要求、普選、司法獨立、警察和安全職能、出口管制和制裁執行方面的決策自主權。

法案還將授權美國總統確定對特定外國人(包括中港官員)進行制裁,包括:法外引渡、肆意拘留、酷刑或強迫認罪等其它嚴重侵犯香港人權行為的、應承擔責任的外國人。制裁包括凍結他們在美資產以及拒絕入境等。具體表現在:可以阻止或者禁止違反法案的個人在美國境內進行財產和利益買賣,以及拒發簽證、拒絕入境、宣布已發簽證或者旅行文件無效等。

此外,法案將要求行政部門制定一項戰略,以保護美國公民和香港其他人免於引渡或被綁架到中國,並每年就香港境內的違反美國出口管制以及聯合國規定的行為進行制裁。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還有針對中共官媒以及親中港媒的部分,例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說,美國譴責中國(中共)政府控制的媒體集團,例如香港《文匯報》和《大公報》對民主活動人士、美國等國的外交人員及其家人的騷擾和蓄意攻擊。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國務卿明確告訴中國(中共)政府,利用媒體傳播不實信息,恐嚇和威脅他們眼中的在港敵人是不能接受的。對於上述媒體記者前往美國旅行和公幹,美國國務院將對他們的簽證申請嚴格審查。這部分內容是作為「國會意見」來表述。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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