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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共肺炎 加州法律問答20講

——疫情之下,關於企業主僱傭法律問題

中共肺炎造成全球大感染,很多企業主面臨員工如何上班等僱傭問題。(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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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4月06日訊】文:蔡旌明律師・SAC Attorneys合夥人
新冠肺炎(大紀元稱:中共肺炎)肆虐全球,美國確診人數全球第一,這次疫情從各方面對這個社會產生深刻影響。本文試圖從美國(加州)法律角度,談一談企業主最關心的一些法律問題。

1. 雇主可以測量員工體溫嗎?
可以。聯邦公平僱傭機會委員會(EEOC,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確認,在疫情爆發時測量員工體溫是合適的,EEOC不認為測量體溫構成「醫學檢查」,不存在侵犯員工隱私的風險。當然,如果公司受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案管轄,在測量體溫前或者測量體溫時,需要給員工發放一個隱私保護表格。關於什麼樣的企業受該法案管轄,請參看本文作者的另一篇專文《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案詳解》。

2. 如果有員工感染疫情,雇主是否需要上報?
公司沒有這個義務,只有醫院有上報的義務。而且,除非有其它特別規定,公司不可以向任何人透露染病員工的姓名、住址等可以精準識別該員工身分的信息。

3. 如果有員工感染疫情,雇主是否有義務通知其他員工?
是的。雇主有義務通知過去14天內和該染病員工有過近距離(小於6英尺)接觸的所有員工回家隔離14天;雇主也應該通知和該員工有過近距離接觸的客戶,提醒他們居家庇護。但是,通知的時候不可以透露該員工姓名、住址等可以精準識別該員工身分的信息。

4. 雇主不提供口罩,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工作?
一般不可以,除非下面幾個條件都滿足:1. 員工工作環境有染病危險,請求雇主解除該危險,雇主拒絕;2. 員工拒絕工作是「善意」的;3. 一個正常理智的人會同意該工作環境真的有染病風險;4. 危險很現實,時間上不允許等待相關政府部門來檢查該危險狀況。

5. 已經發了offer,等待入職的員工,雇主可否測量體溫
可以的,EEOC規定,雇主可以為offer設定條件,如發現有新冠肺炎症狀的員工可以取消offer,前提是對同類職位的新入職員工一視同仁,不可以選擇性對某些員工設置這樣的條件。

6. 已經發了offer的員工,是否可以推遲入職?
可以的。不僅可以要求員工推遲入職,甚至可以取消offer,加州實行自由意願(at will)的僱傭制度,雇主可以無理由隨時解僱員工。

7. 雇主可否要求員工匯報與新冠疫情相關的症狀?
可以。雇主可以要求員工一旦出現發燒、咳嗽等新冠肺炎典型症狀時,匯報雇主,以便雇主採取相應措施。

8. 員工是否可以因為怕感染新冠病毒而拒絕來工作?
目前在「居家庇護」的政府法令下,除了「重要(Essential)」行業(比如醫院、超市、郵局等),所有員工都需要留在家中。未來如果居家庇護法令取消,員工只有在其認為工作會遭受「迫切危險」時,才可以拒絕來工作。而所謂「迫切危險」,通常指一個理智合理的人認為會有迫切的死亡或重傷危險。新冠肺炎對大部人來說,並不會有迫切的死亡或重傷危險,所以當居家庇護法令取消後,員工不得拒絕復工。

9. 員工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堅持要來工作,雇主怎麼辦?
可以首先勸說,讓該員工為所有員工的健康考慮;如果不聽勸說,雇主可以驅離員工,雇主作為工作場所的承租人或者擁有人,有權利請求警察驅離「入侵者(Trespasser)」。當然,雇主也可以直接解僱員工,因為加州是自由意願僱傭制,雇主可以無理由隨時解僱員工。需要指出的是,解僱是最後實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不得已的做法。

10. 員工染上新冠肺炎,何時可以回來工作?
根據CDC規定了三種不同情況下的復工時間:1. 有新冠症狀的員工(只要有症狀,不一定是感染)要麽等待至少症狀消失後72個小時,要麽至少等待症狀開始出現7天後,才可以回公司上班; 2. 被檢測出感染新冠肺炎的,在發燒自行消失(不是因吃藥消失)後或者呼吸道症狀緩解, 並且檢測呈陰性,才可以復工;3. 檢測呈陽性,但是無症狀的員工,在檢測過後至少7天後,並且無任何後續發病症狀也可以復工。此外,雇主也可以要求員工在要求復工前提供一份醫生證明。

11. H-1B員工在家工作需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請嗎?
不需要,只有雇主的辦公地址換到另一個郡,需要重新申請LCA, 雇主才需要修正(Amend)H-1B申請。在家辦公不屬於這種情況。而且,即使雇主搬遷辦公室,在搬遷的前30個工作日內(有些情況下,60個工作日內),雇主都不需要修正H-1B申請。

12. 雇主可以因疫情讓H-1B員工休無薪假嗎?
不可以。即使雇主沒有工作給H-1B員工,雇主也不可以讓H-1B員工休無薪假。

13. 雇主可以因疫情解僱H-1B員工嗎?
可以,但是根據法律規定,雇主需要提供該員工的回國機票。

14. 雇主可以安排一般員工休無薪假嗎?
可以,對於小時工、非豁免員工(non-exempt),雇主如果沒有工作給這些員工做了,就可以停發工資。當然,上面提到的H-1B員工除外。

15. 雇主可以安排「豁免員工」休無薪假嗎?
不可以。對於俗稱的「白領」員工,平時是實行年薪制,即使加班,雇主也無需支付加班工資。當雇主沒有充足工作給此類員工時,雇主不可以只支付部分工資,也不可以讓員工無薪休假。雇主要麽支付全額工資,要麽將其解僱。

16. 員工因為害怕感染疫情不來上班,可以申請病假嗎?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病假保險?
不可以,僅僅因為害怕感染,不構成患病理由,不可以請病假。但是如果員工自己感染,或者家人感染,可以申請病假。在病假用完之後,如果還因病無法恢復工作,並且員工所在公司是規模比較大的(超過50人),此時可以向州政府申請病假保險,最多可以支付6週薪水(最高1300美元一週) 。

17. 感染新冠肺炎,員工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嗎?
如果是醫療工作者或者其他急救人員因為工作而染病,當然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其他工種的員工基本上不會符合申請條件。

18. 員工因新冠疫情而被解僱,可以申請失業保險嗎?
可以。根據加州的規定和美國聯邦政府剛剛通過的救助法案,失業員工最多可以領取450美元(加州)加上600美元(聯邦)的失業補助,並且可以領取長達39週時間,福利追溯期也前溯至2020年1月27日。也就說,如果因為新冠疫情失去了工作,失業保險可以彌補最早自2020年1月27日失業的薪水損失。

19. 雇主是否可以根據國籍或出生地選擇性的不讓某些員工上班?
不可以,雇主只可以基於症狀,不可以基於員工的母國疫情嚴重而區別對待,否則就構成種族、國族歧視。

20. 疫情期間,合同義務是否可以不履行?
這次疫情已經被WHO定性為Pandemic,如果合同條款中有相關條款規定Pandemic可以免除合同義務,則可以不履行;如果合同中沒有關於Pandemic發生時的免責條款,則需要具體分析:如果因為疫情,合同沒有了履行的可能性(比如航班被政府強制取消),則可以不履行,但是基本上需要退回已收的合同款;如果因為疫情客觀上需要延期履行,則可以向對方發出延期履行的通知;如果合同可以繼續履行,一般情況下應該繼續履行。當然,每一個合同的具體情況都不一樣,建議諮詢律師已獲取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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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按:本文原標題為:「新冠肺炎法律問答20講」。為了反擊中共的抹黑,美國總統川普把武漢新冠病毒稱作「中國病毒」。大紀元認為叫「中共病毒」更準確。這個病毒來自中共統治下的中國,因為中共掩蓋疫情而向全世界散發,為了替華人正名,應區分中共和中國,正名為「中共病毒」。

本文刊載於舊金山4月4日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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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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