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最高法院否決西雅圖市政府徵稅法案

【大紀元2020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容真西雅圖編譯報導)近日,華盛頓州最高法院針對西雅圖市政府通過的一項開徵個人所得稅的法案做出裁定,維持金郡高等法院和華州上訴法院之前作出的認為該法案違反華州憲法的判決。

不過,華州司法當局並沒有從州憲法的意義上否定開徵個人所得稅的合法性,而只是判定,西雅圖市政府目前的這個僅僅針對一部分富裕居民開徵個人所得稅的法案違憲。因為華州憲法規定,個人所得屬於財產的範疇,如果要對一種財產徵稅,就必須是無差別的,也就是說,所有居民的所得都應該是徵收對象,而不能歧視性地只對某些居民的所得徵稅。

西雅圖市長珍妮·德坎(Jenny Durkan)在華州最高法院作出裁決之後發表聲明。她表示,西雅圖市政府有權對轄區內的居民開徵個人所得稅,未來可能會出台新的稅制改革法案。

西雅圖市政府的這項個人所得稅法案原來規定,只對年收入超過25萬美元的個人,和收入超過50萬美元的家庭,按超額累進稅率徵收2.25%個人所得稅。這一法案的支持者認為,西雅圖現存的稅制對低收入群體不公平,過於依賴消費稅;主張稅負的輕重應該與收入的高低成正比。

但是這個法案的反對者確認為,西雅圖市政府開徵個人所得稅不僅僅是針對有錢人的財富,而是要在將來把中產階級和窮人的收入也納入徵稅的範圍。如果真的付諸實施,不僅難以達到為低收入群體減輕稅負的效果,而且還會抵消華州原有的競爭優勢,不利於本地高科技公司吸引來自其它各州的人才。

責任編輯: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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