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律專家解析雇員復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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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安清荷蘭報導)隨著防疫措施逐漸放開,很多荷蘭公司都在忙於研究制定可行的復工計劃,雇主也對雇員提出了很多的要求。那麼,即將回到辦公場所的人們會有什麼權利呢?還能繼續在家工作嗎?就此律師事務所DAS的高級律師貝塞林克(Pascal Besselink)解釋了5個大家有可能遇到的問題。

貝塞林克表示,早先內閣就重返工作場所後雇主和雇員權利向他進行了很多諮詢,尤其是感染風險較高的工種。那麼通常雇員們有可能遇到什麼問題呢?

1.你是否能自己決定不去辦公室

貝塞林克說,這其實很難。「對於雇主來講,員工是在正式拒絕工作。如果雇主理由充分,而且工作場所防疫措施到位,那麼員工不太能拒絕,否則需要正式解釋其中的理由。」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你身處高危人群中,與慢性病患者或懷孕等高危人群生活在一起,那麼雇主則需多加考慮,不應向雇員施壓。

2.你能否繼續在家工作

在疫情爆發以前,居家辦公並不受法律保護。雖然自2016年以來,《彈性工作協議》鼓勵雇主及雇員採取靈活的工作時間和地點,但這是僱傭雙方達成的協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貝塞林克說:「目前,儘可能在家工作這一規定仍然沒有改變。」同樣的,這並不是絕對的,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3.誰來確保工作場所的衛生條件

雇主要確保工作場所擁有良好的衛生防疫條件。雇主應當保證每天對辦公桌、鍵盤及電話等物品進行消毒。員工可以向雇主要求提供防護用品,比如口罩,尤其是不能在家工作的行業。同時,雇主也要考慮到員工其它的健康因素,比如焦慮,尤其是對於那些使用公共交通通勤的員工,防護用品應當到位。

4.雇主是否可以強迫員工更改工作時間和通勤方式

貝塞林克提到,公司一般會預先安排分批復工以及工作班次。而突然要求員工於早上六點開工,或在晚間工作,則不可取。「僱傭雙方必須遵守僱傭合同,包括工作內容及時間。除非雇主有充分理由向雇員提出合理的要求,否則不能簡單地單方面做出更改。」

如果雇主不希望員工使用公共交通通勤,那麼雇主需要支付使用其它交通工具的費用。

5.關於假期

雇主無權阻止員工休假。貝塞林克表示,雇主單方面改變工作條件或減少薪金,強制取消休假或放棄假期津貼,是不被允許的。

責任編輯: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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