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2021財政年度H-1B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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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2021財政年度H-1B 申請已在緊張進行中,移民局在 2021 財政年度的H-1B申請中第一次開始實施電子註冊的有關規定,所有受財政年度名額限制的H-1B申請都必須現在在移民局的網上進行電子註冊,只有中籤的申請才能向移民局遞交。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簡稱AILA)最近發布了H-1B 申請注意事項,提醒大家在受財政年度名額限制的H-1B申請中應當注意的事項並對H-1B申請中一些常見的問題進行解答,以避免由於申請準備或遞交不當而造成的退案情況。下面是此注意事項的主要內容,供大家參考。

移民局於2020年3月1日至3 月20日開放網上電子註冊,在此期間共約有275,000個申請註冊,其中約46%為持有美國碩士或以上高級學位申請人的註冊。現在電子註冊和第一輪抽籤都已完成,每個註冊帳戶都會顯示「已註冊(Submitted)」、「中籤(Selected)」 或「被拒絕(Denied)」的不同註冊狀態。在2021財政年度結束時那些原來為「已註冊」的帳戶將顯示「未中籤(Not Selected)」。下面是各種不同註冊狀態的解釋。

*「已註冊(Submitted)」的狀態可能在第一輪抽籤結束後到本財政年度結束前會一直存在。

*「中籤(Selected)」 表示該申請已中籤。

*「未中籤(Not Selected) 」表示某申請本財政年度沒有被選中。請注意H-1B申請的註冊在財政年度結束前不會顯示未中簽因為移民局在選中的申請不足以滿足年度的H-1B名額時移民局將會從未中簽的人員中進行補充。

*「被拒絕(Denied)」表示同一個申請人在本財政年度進行了多次註冊。在這種情況下所有代表該申請人的註冊都將被拒絕。

所有受 2021 財政年度名額限制的H-1B必須有電子註冊「中籤 (Selected) 」的註冊狀態才能向移民局遞交H-1B申請。沒有被拒絕(Denied)電子註冊在本財政年度結束之前都不會被通知未中籤(Not Selected)。

移民局從2020年4月1人開始接受中籤的H-1B申請,中籤的申請人有90天時間可以遞交申請,即從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請注意,雖然移民局通知將在不同的地區中心轉案以調整地區中心的工作量,所有中籤的申請都仍然必須遞交至中籤通知所指定的地址。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接著列出以下遞交申請前需要檢查的注意事項清單:

電子註冊中籤通知

申請人中籤確認號碼(Beneficiary Confirmation Number)必須填入I-129 H附表的第5項。仔細檢查電子註冊的資訊和中籤通知重大資訊一致,如有任何不一致的情況需要提供解釋或支援檔以免申請因此被拒的情況。

I-129及附表的版本正確

確認I-129的版本日期為01/27/2020.

G-28表格

如果H-1B申請有律師代表的話那麼G-28表格用最好用藍色紙列印以免G-28表格和所有其它白紙檔混淆而導致律師不能從移民局收到申請有關的資訊和檔。

申請費支票

向移民局遞交的所有支票必須保證金額正確並且有簽名和日期,特別是選擇正確的美國工人訓練費金額(全時員工不超過25人的公司為750美元,25人以上的公司為1,500美元)。移民局的不同費用最好分別出具支票,這樣或許可以避免由於一張合併支票的錯誤而導致退案。另外請注意,根據《2015年12月18日生效的綜合撥款法案》(FY2016 Omnibus Bill)的有關規定,僱有50名或以上員工並且員工中超過50%持有H-1B或L-1簽證的雇主在遞交H-1B申請時每份申請需要額外交納4,000美元。

正確申請遞交地址

和以往實踐不同,今年移民局在電子註冊中籤通知中指定了申請遞交的地址。

簽名

通常申請檔和表格的簽名必須為原件,但從2020年3月21起在全國疫情緊急情況(Covid-19 National Emergency)期間移民局將接受申請檔原始簽名的影本或掃描件(reproduced signatures)。請注意保留原始簽名的原件以備移民局事後要求審核原件。

H-1B申請的工作開始日期不得早於2020年10月1

根據移民局指示,今年註冊的H-1B申請的工作開始日期必須是2020年10月1日,否則移民局將拒絕該申請。另外H-1B申請要求的截止日期應當和LCA的截止日期一致。

確保所有的空格得到選擇或填寫

在填寫H-1B申請表格時所有的空格都應得到選擇或填寫,沒有選擇或填寫的空格可能導致申請被移民局退回。如果某一空格的答案為N/A,那需要在此填寫N/A。

檢查LCA資訊

申請人要特別注意核實LCA中所列的H-1B工作資訊(職位、職責、工作地點等)必須和I-129表格所填寫的資訊一致。在申請遞交時LCA必須已獲批准(certified)並且正確的LCA號碼必須在I-129表格中列出。

身分保持檔

如果H-1B申請人要求在美國境內轉換身分的話,那麼必須提供H-1B申請人在美期間直至2020年9月30日一直保持合法身分的證據並確認申請人OPT到期日期。

申請人學歷證明

申請人學歷證明必須同時遞交。任何非英語檔必須帶有英文翻譯及翻譯證書。

申請檔影本

所有遞交的申請材料(包括G-28表格)都應該給肯塔基領事中心(Kentucky Consular Center)提供備份以便將所有申請檔掃描至該中心的申請人資訊管理系統(Petitioner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ervice簡稱 PIMS)。另外所有補件請求(RFE)和拒絕意向(NOID)的答覆及相關支持檔也都應給肯塔基領事中心提供備份,否則申請獲准後在領館的簽證可能會出現延遲。

I-539有效日期

如有家屬需要申請H-4,那麼家屬I-539表格所要求的有效期必須和H-1B主申請所要求的日期一致,並且家屬的申請材料中還應當包括證明家屬的移民身分以及和H-1B申請人的親屬關係的檔(例如配偶的結婚證或子女的出生證)。

以上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最近發布的H-1B 申請注意事項遞交2021財政年度H-1B 申請注意事項的部分內容。我在近期會繼續介紹此注意事項的其它內容,供大家參考。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及信息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可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電話:(770)457-5888

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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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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