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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凶嫌具辨識力 嘉檢4.5萬字論告書籲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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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5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已故鐵路警察李承翰遭乘客鄭嫌刺殺殉職案,嘉義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劉達鴻4日在檢、辯雙方論告階段,公開63頁的論告書,以4萬5,537字強調鄭嫌雖有被害妄想,但行兇時仍具一般邏輯思維能力,卻放任情緒發洩而傷害他人,建請地院再次進行精神鑑定,並判處無期徒刑。

論告書指出,鄭嫌於案發當天(含案發當下)雖具有被害妄想,但他仍具有一般普通人的邏輯思考能力,且同時具有一般基本人性表現,並不是完全欠缺思考能力的神經疾病患者,或完全喪失人性的野獸。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嫌懷疑有人為了詐取保險金要謀害他,因此在百貨商店買了2把刀子,分別藏於褲子口袋內、以護肘綁於腳踝。鄭嫌想北上找媒體請願,將友人欲謀害他的事公諸於眾;而他因搭乘與所購票種不符的自強號遭列車長要求補票,並因此發生衝突。鄭嫌明知對方是警察,且可預見刀械有高度致死的可能,竟仍不違反本意將其刺殺。

劉達鴻舉例,鄭嫌清楚知道要去找政府單位或民意代表陳情,而不需要跟大賣場裡的店員廢話多說,也知道沒買票就搭火車是違法的、被抓到也會心虛害怕;他也明白刀子具有殺傷力,不能拿在手上公然展示,不然會造成別人恐慌,也會讓自己被警察抓走,這些都證明鄭嫌在被害妄想發作的同時,一般的邏輯思維並沒有問題。

劉達鴻指出,鄭嫌基於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案發後也有故意說謊誇大、表現低落以誤導他人判斷的可能;本案鑑定人也認為,鄭嫌行為時的控制能力只是減損,而非完全喪失。他強調,鄭嫌行兇時雖思覺失調症發作,但仍具辨識、控制能力,卻因為放任情緒發洩而傷害別人,法院應勿枉勿縱,還被害人家屬一個公道,並教示社會大眾勿以身試法。

劉達鴻認為,本案於審理期間,在鑑定報告有疑點的情況下,合議庭不宜貿然採信鑑定結果,應再找第二家醫院進行鑑定;他表示,鄭嫌雖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但行凶時仍具有辨識及控制能力,犯下天理不容的殺警案,本應判處極刑,但考量聯合國「兩公約」對於精神病患不得判處死刑,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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