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官員惡告 法輪功學員遭冤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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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02日訊】2016年,河北省安全廳一處長郭富強,到河北保定市唐縣白合鎮西赤村下鄉「扶貧」期間,聽到該村的大喇叭播放法輪功真相後惡意舉報,致使傳播真相的法輪功學員王海升被冤判8年重刑,至今仍身陷囹圄。

明慧網報導,2016年12月13日下午,唐縣白合鎮西赤村的大喇叭裡突然廣播起法輪功真相的資訊,全村的幹部和村民都聽到了。當時正在該村的郭富強聽到後非常緊張,找來村主任藺章恩商量,把此事告到保定市國保大隊,還要求嚴辦。

隨後保定市國保大隊長劉文君、指導員王洪恩成立了「專案組」,並授意唐縣國保大隊指導員張輝調查此案。張輝通過手機定位祕密跟蹤了半個多月,最後查到了保定市王海升。

王海升,時年44歲,是保定市印染廠職工,學法輪功後,身心頗受裨益。中共江澤民集團打壓法輪功後,污衊栽贓的謠言滿天飛,毒害民眾。王海升為了向周圍的民眾講述法輪大法的美好,揭穿謊言,選擇用電話軟件自動撥打語音的方式,讓民眾聽到真相。

白合鎮西赤村的喇叭是通過手機用無線電話廣播的,王海升用自動撥打語音的電話撥通那個固定的手機號時,語音的內容就會通過大喇叭廣播出去。

暴力綁架

2017年1月3日,王海升在去接下班的妻子時,突然被早有預謀的警察用石頭砸壞電動三輪車的車窗。隨後幾個人(便衣)強行把王海升綁架到一輛轎車上,開走了。過程中,王海升的左前額受傷。他當時是被唐縣國保大隊指導員張輝、唐縣國保警察、保定市南關派出所所長及警察聯合綁架的。

他們將王海升綁架到派出所裡銬在審訊椅子上,進行非法審訊,持續到半夜12點。一個姓劉的局長還說,把銬王海升的手銬勒緊點,不讓他上廁所,其他人都隨聲附和,說拉屎就拉到褲子裡吧。

第二天下午,王海升又被帶到一個公安局後,警察才給了他一杯水喝,給了飯吃。在那裡他被錄指紋、抽血;然後,又被綁架到唐縣國保審訊。一個國保人員威脅他說,如果他不說,就把他關到一個小屋子裡,吊起來打。

王海升被劫持後,十幾個身穿便裝的警察隨後擅自闖到王海升租住的房屋裡,趁其家人不在家,搶走了四千元左右的現金(這是三個月的房租和全家人一個月的生活費)、銀行存摺、電動三輪車、王海升夫婦的身分證、電腦及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

他們正翻箱倒櫃,弄得屋裡一片狼藉時,王海升的妻子王秀謙下班回家,還沒弄清怎麼回事,也遭綁架。家中只剩下一個女孩,不得已,孩子的叔叔把她接走了。

非法庭審

王海升的家屬請了律師為王海升做辯護。律師依法要求閱卷、了解案情,但被拒絕。家屬不得已首先依法控告始作俑者:保定市國保大隊長劉文君與指導員王洪恩。

2017年7月4日,唐縣法院非法庭審王海升。法院以證據不足將此卷宗退回給檢察院。唐縣國保警察本來應該無罪釋放王海升,但是在「專案組」(背後有省裡的因素)的高壓下,唐縣國保在進行所謂的補充偵查後,再次將案件構陷到法院。

唐縣法院再次非法庭審王海升。當公訴人念到王海升觸犯了「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時,王海升的律師說:「王海升宣傳法輪功,也沒有利用什麼組織來宣傳自己的信仰,那也符合憲法第36條信仰自由;再有,說破壞法律實施,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哪一個法規?破壞法律實施的只能是一個政府,或有權勢的人,而我的當事人只是一個普通的工人,能破壞法律實施嗎?」

公訴人無語,接著繼續念:「證人藺章恩的證詞說,村喇叭兩次播放法輪功的內容,是重大的插播事件,造成了惡劣影響。」律師回應,「證人藺章恩說村喇叭的播放權限只有藺章恩、馬保會等五名村幹部,那我的當事人有權限插播嗎?說造成了惡劣影響,哪一個村民聽了廣播傻了、瘋了?有證人嗎?」

律師最後說,辦案機關人員違反法律程序。我的當事人沒有觸犯任何一條法律、法規,應無罪釋放。最後法官沒有做出決定,宣布休庭。

2017年12月6日,唐縣法院絲毫不採納律師意見,對王海升非法判刑8年,並處罰金2萬元。王海升上訴中院後,中院非法維持原判。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教導人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在過去28年的洪傳中,修煉者道德回升、身體健康,對個人、家庭、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修煉法輪功也是完全合法的,如: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可是,在過去21年中,中共以謊言打壓迫害,製造大量冤案、錯案。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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