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蔣日記案 台法院判總統任內文物屬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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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20日訊】中華民國國史館對兩蔣(前總統蔣中正與蔣經國日記)日記等文物歸屬權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6月19日判決,兩蔣總統任內文物,屬中華民國所有,由國史館管理。非屬總統任內文物部分,北院判決駁回。

蔣中正(蔣介石)日記對蔣成為最高領導人前後的心路歷程,及諸多不為人知的政壇內幕均有記載。兩蔣日記原由蔣孝勇妻子蔣方智怡保管。2005年,蔣方智怡將日記交給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保管,並陸續公開。

據中央社報導,對於兩蔣日記何時可回到台灣,國史館長陳儀深表示,尊重北院判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收到判決書後,再和委任律師討論下一步。陳儀深指出,除了這起確認所有權之訴外,美國北加州法院還有另一件訴訟案,都還須等待判決結果,但國史館都已編列相關運送計畫和預算。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台灣、美國律師討論,因為台灣的訴訟跟美國正在進行的訴訟連動。蔣萬安說,他們將會尊重無論是美國或台灣最終法院的判決,只是過程還是需要很謹慎,他們唯一不變的目標,就是希望日記儘速回到台灣,供歷史研究,也讓台灣民眾有更多了解。

北院判決指出,前總統蔣中正於民國51(1962)年間開始,逐年交付自6(1917)年起至61(1972)年間所製作的日記及其他總統府文件與史料給兒子、前總統蔣經國保管。蔣經國再將這些文物連同自己於27(1938)年至68(1979)年所製作的日記轉交給兒子蔣孝勇保管,蔣孝勇將兩蔣文物掃描成微縮膠卷後,全數交給妻子蔣方智怡保管、處理。

國史館指出,蔣方智怡於93(2004)年8月、94(2005)年1月間先後與美國史丹佛大學簽訂保管契約,委託保管兩蔣文物及膠卷50年,並於102(2013)年間與國史館簽立合作及權利轉讓協議書,約定將兩蔣文物所有權及保管權利義務轉讓給國史館。

此外,蔣家後人蔣蔡惠媚、蔣友松、蔣友蘭、蔣方智怡、蔣友柏、蔣友常、蔣友青也同時與國史館簽訂捐贈契約書,同意將兩蔣文物捐贈並交予國史館管理。

國史館表示,兩蔣在總統任職期間文物部分,依「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規定,屬於國有財產,應交由國史館統一管理。非總統任職期間文物部分,根據捐贈簽約,國史館已取得所有權,為中華民國所有,並應由國史館管理。

蔣友梅等被告主張,相關膠捲並未能證明已由蔣方智怡取得所有權。另兩蔣日記等文物應為蔣中正或蔣經國的繼承人所共有,蔣方智怡並無權處分兩蔣文物。

國史館原本對16名蔣家後人提告,106(2017)年5月22日撤回對蔣孝剛的訴訟,同年8月23日與俞蔣孝章、蔣蔡惠媚、蔣友松、蔣友蘭、蔣方智怡、蔣友柏、蔣友常、蔣友青等8人調解。案件到言詞辯論時的被告僅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等7人。

北院審理後,認為兩蔣文物微縮膠卷曾為蔣方智怡所有,並將所有權移轉為國有,應由國史館管理。兩蔣任職總統期間之文物,依據文物管理條例規定應屬國有,而應由國史館管理。

不過,兩蔣非總統任期期間文物部分,北院認為,蔣中正的繼承人並非僅有蔣經國,蔣經國的繼承人亦非僅有蔣孝勇,蔣方智怡未取得單獨所有權,國史館也未因協議書取得所有權,這些文物並非國有,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兩蔣日記等文物訴訟大事記

–2005年,蔣方智怡將兩蔣日記等文物交給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保管,並陸續公開。

–2010年12月1日,天下文化出版社及中研院近史所想要出版部分兩蔣日記,引發蔣友梅不滿,於台灣提告蔣方智怡,確認所有權為9人。

–2011年4月2日,中國上海人士陳瑤光發聲明給中研院和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聲明其亦為繼承人。

–2011年10月4日,台北士林地院開庭審理蔣友梅與蔣方智怡訴訟案,辯論終結。

–2011年10月12日,宣判前夕,蔣友梅撤告。但其後雙方仍未達成協議。

–2013年9月20日,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於美國法院提起確認所有權訴訟,將所有可能主張兩蔣日記所有權的人都列為被告。

–2013年10月25日,蔣方智怡等7人,將兩蔣日記等文物權利移轉給國史館。

–2014年3月7日,因國史館承受兩蔣日記等文物權利,史丹佛大學追加國史館為被告。

–2014年5月6日,陳瑤光之子陳忠人於美國提出答辯,主張由史丹佛大學保管。

–2015年2月,基於法庭不便利的理由,國史館聲請美國法院准許將確認兩蔣日記等文物權利的訴訟移回台灣進行。

–2015年9月2日,美國法院同意國史館的主張,裁定停止訴訟90日,要求國史館在台灣提起足以確認所有權之訴訟。

–2015年10月17日,國史館在台灣提起確認所有權訴訟,將美國訴訟中所有的被告納入為被告,並增加蔣緯國家族後人為被告。

–2016年10月,蔣孝章將兩蔣日記等文物權利移轉給國史館。

–2016年11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言詞辯論庭開庭。

–2020年6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兩蔣總統任內文物,屬中華民國所有,由國史館管理。非屬總統任內文物部分,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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