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臨時裁員持續時間延長最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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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加拿大政府週二宣布,將雇主臨時裁員的持續時間延長,以應對COVID-19(中共肺炎)大流行給就業市場帶來的挑戰。

聯邦政府表示,這次病毒大流行,給加拿大工人和雇主在許多方面帶來了挑戰。政府希望確保,有盡可能多的加拿大人在可能的時候,能回原來的公司上班;希望隨著經濟的重開,企業可以保持活力及成長。

按原來的勞工條例規定,雇主臨時裁員的持續時間不能超過3個月,除非裁員時提供了具體的召回日期通知;有召回日期通知的臨時裁員,可以最長持續6個月。現在,政府對《加拿大勞工標準條例》中的規定做出了修改,具體是:

•對於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被臨時裁員的僱員,裁員持續時間延長6個月,或到2020年12月30日止,以先到者為準。

•對於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之間被臨時裁員的僱員,裁員的持續時間將延長至2020年12月30日,除非在裁員時書面通知較晚的召回日期。

過了臨時裁員的持續時間限制後,屬於終止僱傭關係,這時,僱員將有資格獲得遣散費和休假工資。政府認為,這可能成為雇主無法承受的經濟負擔,對於那些計劃在可以開工時召回這些員工的雇主來說,也不公平。

勞工部長塔西(Filomena Tassi)說:「我們知道,許多不得不暫時裁員的雇主,打算把這些員工召回來工作。然而,這時刻何時會到來,仍存在著很多不確定性。」

政府稱,這些法例修改於2020年6月22日生效,但不適用有勞資集體協議所涵蓋的員工,這些協議包含了召回權。

這些變更也不適用於在該修正案生效之前已終止僱用關係的僱員。該新規則是臨時的,在2020年9月30日之後發生的臨時裁員,將按沒修改法例之前的規則處理。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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