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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永安:國家安全必須犧牲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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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06日訊】對於那些以「一國自然大於兩制」的觀點來支持中國(中共)人大所要推行的香港國安法,令我會心微笑。「一國大於兩制」便可以違背《中英聯合聲明》這份國際條約,便可以違反基本法嗎?若果可以,那還有什麼不可以呢?

若果加拿大也有中國式的國安法,公開反對加拿大對香港的國策(反對國安法)的人士及團體豈非成為了顛覆國家的「反動分子」?

香港人由英國殖民統治時代到九七回歸後,一直享有言論自由、集會和結社等權利,司法獨立、三權分立,以及部分民主選舉。

在香港,市民或媒體批評政府、官員或政府領導人是習以為常的事。被批評的官員可能會不高興,卻不會、亦不能向批評者問罪或作出迫害。

政府被罵不會倒台或被推翻,被罵的官員即使出問題,不是因為被批評而是做錯事或做壞事而被問責。

例如,某官員貪污或知法犯法被揭露被批評而被免職及起訴,問題的根本在於官員的行為,而非旁人或媒體的批評。

當自由言論,與政府意見不同的聲音會被視為顛覆政府,對國家不忠誠,或對領導不知敬畏而成為罪行的話,這已不單是違背《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聯合國人權公約,亦有違國家利益。
醫護人員和官員不能說真話,可以造成疫症大流行。

正所謂「人之初,性本善」,一個人若連講真話都不能,要說違背良心的話,這是如何悲哀的社會?

只講領導喜歡聽的話,公司的服務和產品會進步嗎?政府的施政會更有成效嗎?沒有監察,官員們會清廉和不弄權嗎?這些都不是什麼深奧的學問和道理,看不明白的不外乎是受到權力或利益的蒙蔽,又或是人云亦云吧。

香港政府不會因為被批評而倒台,特首即使下馬,不是因為被人批評而是她的政績和嚴重過失。即使特首及其問責官員全部下馬,特區政府仍然是特區政府,回歸後廿多年來已經轉換了多次班子。

至於認為香港人的言論自由會威脅到世界排名第三軍力,還有世界上最先進的防火牆的中國,更是笑死人。每年六四數萬人上街遊行,喊喊平反六四,甚至是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都喊了30年了,真的對中國政權,又或領導人的權位有過一絲的影響或威脅嗎?

香港特首林鄭之過,在於一錯再錯,罔顧民意強推引渡法,縱容黑幫毆打市民,縱容警暴。示威者犯法現行法律已經足以制裁,而警方亦拘捕了超過8,000人,但卻沒有一位警察因為行使過分暴力而被追究起訴,包括跪在人的脛上的那些警察,自然激發民怨民憤。

中國自六四事件後辛辛苦苦用近30年所建立的社會經濟基礎,國際關係、形象和友誼,卻在過去一年一次又一次被自己的錘打個稀巴爛,實在令人感到唏噓。

 

責任編輯:陳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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