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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永強:中國制訂港版《國安法》等同宣布一國兩制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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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08日訊】英國雜誌《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 5 28 日的一篇評論說:中國宣佈將會主動為香港制訂《國安法》,納入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三,明顯的信息就是「恐怖統治即將開始」(Rule by fear is about to begin. )

一般西方國家,包括加拿大,都有國家安全法,而香港的基本法第 23 條也有規定, 要由香港立法會自行制訂可以在香港執行的國安法,為什麼香港人和國際社會對中國人大決定主動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會有那麼強烈的反應呢?我有以下的一些觀察,供大家參考:

(一)國家安全的觀念,中西方有基本差異

在共產黨統治了 70 年的中國,目前還是一黨專政的國家,政府和人民對「國家」 的觀念,普遍來說,還走不出「黨國」的觀念,就是國家處處離不開黨的領導和 干預,而黨又絕對要以習近平一人為核心。「國家」實際上就走不出「朝廷」的 傳統觀念以至於實際運作,而國家與人民的關係也就走不出君主與臣民的關係了。 所以,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所謂「國家安全」其實就是共產黨專政特權的安全。

在西方,包括加拿大, 國家安全基本的關注點是人民的安全,而不是保障政權的 安全,當然更不是保障執政黨的安全。所以,若果你查閱加拿大的《國安法》, 你會發覺那是一整套訂立各個國安有關部門的權限,處處考慮到如何防範公權力 在保護國家安全的名義之下,侵犯了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這以民為本的觀念, 與中共的以黨為本的觀念,有天壌之別。

正因為國家安全的觀念,中西方有極大差異,亦即是中港之間的觀念存在極大差 異,當然就不能把制訂香港的《國安法》看成不過是人有我有,那麼等閒的事了。

(二)中共經常利用國安法打壓異議聲音,以言入罪

對中國國情稍有認識的人,只要眼界沒有預設的禁區,都會知道,在中國,《國安法》裡面的一項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用來打壓言論的利器,是以 言入罪的常用工具。所有對政府的任何政策或行為出的評,若果到執政者 感覺政權質疑威脅便很有可能會對發言論的人,以「煽動顛覆國家 政權」罪,而在中國,是極被檢控而不入罪的。

在中國以這「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囚禁的人名單很長比較知名的有:諾 貝爾和平獎得劉曉波,因修憲和實行政而入罪 (11 );勞權人士李 旺陽 (10 );社運人士胡佳 (3 );傳道人王怡牧師 (9 );由於發有關六四 鎮壓的文章而入罪的作人 (5 );由於中國入民主自由思想書籍而入罪的 台灣(5 )

,香港人有充份理由恐,而關注香港前的國際人亦有充份理信, 中國制訂的港版《國安法》,將會把中國特的「國家安全」觀念,和打壓言論手段帶進香港。

(三)中制訂港版《國安法》 一國兩制告終

香港《基本法》第 23 條明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制訂適合在香港執行的《國 安法》,當然是有由的,那就是考慮到兩「國家安全」觀念的大不 同,和兩地司統的嚴重差異,如《國際人權公》在香港有,在中國大 陸卻無效等。

正因為如,在 2003 年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推23 條立法,到港人強烈反對, 50 議,當港人和國際社會就明,關注點是中國特的《國安 法》罪名,定義抽象模糊,極容易成為莫須有的,打壓異議聲音的工具。 果,葉劉淑儀引疚辭職23 條立法的事至今未行,因是政府始終面港人對「國家安全」為名,打壓言論自由為實的擔憂,而嘗試提供一套有充份 民權保障的《國安法》草案

香港人和關注香港前的國際人,對香港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徹底失去 信心,當然還有許多,包括權的擴張權的調被排除, 開放教育失守,政治諷刺節目的被消失等等,著著呈現出一國一制的來及待了。

所以,當人大宣佈要主動為香港制訂港版《國安法》,香港人立街抗議,國立宣佈制,國際包括加拿大立刻響支持香港人,而輿論認為中港一 國兩制告終。這實際是冰凍一日之也。

陶永2020.5.31 補拙書房

責任編輯:陳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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