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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 TV專法草案 採取「自願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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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OTT TV專法),確定將納管境內、外OTT業者,草案精神採取「自願登記制」,屆時業者須定期提供用戶數、營業額等營業資料。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有5章共20條,內容主要包括納管與登記範圍、重要資訊揭露規範、禁止不當內容、自律規範與台灣內容輔導獎勵措施等。

NCC強調,OTT法案原則採取「自願登記」制,不過具有一定規模的業者仍需要登記,而在登記後,業者須定期向NCC提供使用者數量、營業額及使用情況等營業資料,同時,要求事業應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若被認定需登記者,卻未登記,將開罰新台幣10萬至100萬元。

至於中國OTT業者非法在台提供服務,NCC也將針對協助提供台灣電信設備與伺服器等國內業者開罰,最高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藉此斷絕中國OTT業者在台灣傳播內容。

目前「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為經銷業者,NCC指出,並未列入OTT草案規管範圍。至於中國大陸愛奇藝、騰訊WeTV等OTT業者繞台提供服務部分,依照法令,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的內容。另針Netflix、Catchplay、friDay影音等知名業者,NCC也會在該草案通過後展開調查,確認是否納入登記。

NCC表示,草案中明訂台灣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所需的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雲端服務等;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也應配合攔阻非法視聽服務內容或為必要處置。業者若違反規定,提供網路、伺服器給非法OTT業者,可能罰50萬到500萬元,但NCC也強調,並不會針對使用服務的消費者開罰。

NCC說,草案條文將在近期內公布於網頁,並辦理公聽會,民眾對草案有相關意見都可以提出意見。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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