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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消費者可與第三方授權機構分享銀行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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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7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岳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的開放式銀行於7月1日起實施數據共享制度。在新的消費者數據權(CDR)下,澳洲消費者能夠與已經批准的第三方機構共享其銀行記錄中的任何數據。

儘管這聽起來像是一個很小的變化,但行業領導者預測,這將通過簡化比較和變更產品的方式,徹底改變澳洲銀行的業務方式。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專員考特(Sarah Court)說:「消費者數據權使消費者可以管控銀行已從他們身上收集到的信息。這允許消費者與金融科技等其它企業共享這些數據,從而或許能夠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個性化服務和具有競爭力的產品。」

考特表示,消費者數據權推出的第一階段措施,意味著客戶現在可以要求銀行與其它機構分享有關存款、轉賬、借記卡和信用卡的任何數據。

這樣一來,客戶能夠比對其它金融機構的產品服務,能比以前更省時省力地更換理財服務。

到目前為止,只有澳新銀行、聯邦銀行、澳洲國民銀行和西太銀行,以及兩家已獲競消委批准的第三方機構,能夠根據客戶的要求在彼此之間共享數據。

不過,競消委已收到了另外39個機構接受和共享客戶數據的申請,這標誌著金融系統開始向開放式銀行過渡。

Lakeba金融技術公司總裁波爾切利(Giuseppe Porcelli)認為,允許消費者輕鬆更換理財服務將促進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從而促使他們為顧客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他說:「到目前為止,顧客一直待在銀行建造的籠子裡。但現在想像一下這樣的可能性,消費者能夠向任何金融產品提供商一鍵分享自己的數據,而這些機構可以為消費者提供解決的方案。」

在歐美國家,這種趨勢已顯現出來。銀行和規模較小的金融技術提供商正在提供更優質、更加個性化的產品,來保持其市場份額。

但波爾切利說,過高的合規成本可能成為較小企業的主要障礙,這些機構無法像大型銀行那樣輕鬆地自己籌集資金。他警告說,若沒有足夠的支持,它們可能無法競爭。相反,這些機構需要彼此之間以及與政府進行合作,以確保它們不會被銀行的「寡頭壟斷」甩在後面。

責任編輯:林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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