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官:Uber和Lyft須將司機列為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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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謝佳宣綜合報導)美國加州法官週一(10日)裁定,依照一項新的州法規定,出租車平台營運商優步(Uber)和來福車(Lyft)必須將司機轉納為可享法定福利的公司員工。這一決定已經威脅到零工經濟(gig-economy)公司的商業模式。

加州總檢察長澤維爾·貝塞拉(Xavier Becerra)和舊金山、洛杉磯和聖地亞哥的市檢察官,在今年早些時候,起訴了Uber和Lyft,要求法官下達強制禁令,命令這些公司立即遵守1月1日生效的第5號議會法案(Assembly Bill 5,簡稱AB 5)。

舊金山高等法院法官伊桑·舒爾曼(Ethan Schulman)在10日批准了初步禁令,要求Uber和Lyft公司在10天內將司機重新歸類為雇員,並且無權無限期地推遲計算日。他表示,司機是乘車巨頭業務的「核心」,而「不是附帶的」獨立承包商。

面對最新裁定,Uber和Lyft公司回應將提出上訴。Uber發言人通過電子郵件告訴《市場觀察》(MarketWatch):「法院的裁決至少會暫緩10天,我們計劃立即代表加州司機提出緊急上訴。」

Lyft發言人則寫到:「司機們不想成為員工,應全面停止(禁令),我們將立即對這個裁決提出上訴,並繼續為他們的獨立性努力。我們相信這個問題將由加州選民決定,他們會站在司機一邊。」

據報導,一旦這兩家公司把打零工的司機分類為雇員,就必須計算超時加班費給員工,並提供健康保險,以及其它福利,這些對零工經濟的商業模式企業而言是根本性質的挑戰。Uber和Lyft均提議為工人提供更多優惠福利,以免除遵守新的州法。

Uber、Lyft和其它零工經濟公司表示,他們為司機和送貨工人提供了靈活的工作模式,還有7.6萬名司機支持22號提案,該提案旨在將網約車司機歸類為承包人。今年11月,加州選民將對第22號提案進行投票。

法律專家威廉·古爾德(William Gould)認為,這些公司很可能會要求延長10天的期限,但上訴或是個漫長的過程,Uber和Lyft的論點更適合交給立法機構,而不是司法機構。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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