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張寶成案開庭 律師:罪名不成立應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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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晶採訪報導)2020年8月18日上午9點30分,人權活動人士張寶成案在北京二中院開庭審理,法庭以疫情為由拒絕旁聽。辯護律師表示控方證據嚴重不足,應立即釋放張寶成。

2019年5月27日,張寶成被北京當局構陷以「涉槍」為由抄家並綁架。同年7月4日,他被北京豐台區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宣言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及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等罪名逮捕,被關押在北京第一看守所。同年12月30日,北京檢察院第二分院向第二中級法院對張寶成提起訴訟。

張寶成已經被當局關押了14個月,開庭當天,律師盧廷閣和彭劍為張寶成辯護。

公訴人指控張寶成的兩項罪名分別是:「尋釁滋事罪」涉及到2000多條推文;「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涉及到推特上的一條視頻。

盧廷閣表示,針對網絡上「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是,網路上的發言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但公訴人承認,中國國內限制推特,也就是說推特的信息進入不了中國的網絡空間,張寶成沒有在國內網絡上發布信息和言論。

他同時表示,法庭無法證實發布的信息是編造的虛假信息,無法證實其編造了虛假信息並傳播,2000多條推文都是這個邏輯,每一條他們都證實不了,這樣尋釁滋事罪是不成立的,不構成犯罪。

盧廷閣表示,關於辱罵國家領導人、政府工作人員,根據憲法,規定納稅人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是有監督和批評的權利。這是一種職責,是言論自由權利的範疇,不屬於犯罪行為。

公訴方在法庭上一再地強調,張寶成言論攻擊國家領導人,認為不可忍受,就應該制裁。辯護律師表示,這個情緒不是依法判罪的條件,不是你看著他不順眼、反感,或者他反黨,他就是罪大惡極。

關於轉發的一條視頻涉及「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張寶成在審訊和當庭陳述時,一直否認轉發此條視頻,表示根本不知道此事。辯護律師表示,公訴人的取證是,登陸了推特,找到這個視頻,截取了視頻,但是沒有截屏張寶成轉發這則視頻的證據,公訴人無法證實張寶成轉發過這個視頻。

盧廷閣表示,官方的鑑定漏洞百出,公安機關做的審查意見,沒有審查人,只是隨便地看了一下視頻,就認定是東突分子,認定視頻中的話是報復言論,就這麼簡單的一個結論。

他認為,「這是很不負責任的,很草率的,一個法律問題必須嚴格,一環套一環。首先你說他是東突分子,那東突分子是不是恐怖組織,視頻上面的人的身分,和他們的組織歸屬,不能說看著像就是。看著像警察就是警察嗎?現在假警察多了。還有人冒充市長呢。」

盧廷閣說,法院對視頻的鑑定就存在問題。所以,這個罪名沒法成立。兩個罪名都是證據的嚴重不足,無法證實。就應做出無罪判決,立即釋放,做出賠償。

辯護律師表示,嚴格的按照法律來判決的話,他(張寶成)明顯的就是無罪的,毫無疑問的。但是在現實的情況下,並且已經關押他一年多的情況下,有時候法律和公正的判決變成了次要的了。他們(法庭)會考慮如何把對他的關押成立,否則要提出國家賠償,要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他們考慮的要重於法律本身。

張寶成是公民維權運動的積極參與者,參加過茉莉花運動、推動教育平權、要求官員公示財產、抗議709大抓捕、聲援郭飛雄、聲援許志永等人權活動。他反對一黨獨裁,致力於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社會民主制度。他被多次拘禁、拘留、獲刑,在獄中遭受過酷刑逼供,長期被當局監控。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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