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方:關於六四的斷簡殘篇(5)

——通緝令上的那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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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02日訊】世界上一切的反抗,從來不是因為看到了希望,而是因為體會了絕望。

一切反抗者的力量,從來不是源於望見了曙光,而是來自感觸到覆亡。

就在實施港版國安法的第一個月裡的最後一天,7月31日,香港警方正式發出通緝令,指控「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學生動源」成員劉康、被內地行政拘留的鄭文傑、「香港民主委員會」總監朱牧民和「民主前線」前成員黃台仰等六人,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值得慶幸的,是這六人均已在海外;而他們所棲身之國,也已在本月早些時候宣布,立即暫停或無限期暫停與香港之間的引渡條約。今天看來,這些國家的擔心確具前瞻性。國際輿論普遍認為,香港國安法嚴重違背了中國的國際義務,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中關於一國兩制的承諾,這對流亡者形成強勁有力的道義支持。

即便如此,被通緝者尤其是其家人所承受的壓力,也不會比31年前的我所經歷的更輕。在經歷了7月裡那次突襲抓捕之後,每輾轉得到他的訊息,便有幾天安穩睡眠和輕鬆進食的日子;如若不然,則又陷入心神不寧的煎熬……數十年間,祕密碰頭、暗語電話、跟蹤抓捕、突然消失,始終是甩都甩不掉的惡夢,只有驚醒才能脫險!

7月之後有一天,他們又來了。這次是在白天,只二、三個人,也沒請帶路人。我請他們坐到客廳沙發上,聽他們慢條斯理地宣告:警方已經放棄在北京找到他的努力,現在將進入通緝程序;需要我配合做一件事——找一張他本人的單人證件照片,用於印發通緝令,下發全國協查。我很篤定地認為,這根本不是來要求配合的,而是來恫嚇訛詐的!

但威嚇對我無效,因為站在道義制高點上的,是我們而不是他們。此時,身孕再次成為最好的理由:「我現在不適合爬高走低,翻箱倒櫃……」

「你這麼說,就是不打算與政府配合了?」帽子先扣上來。

「那怎麼會!」我一口否認。「其實有個更簡單的辦法,就是去學院的人事部,直接從他的檔案裡翻拍,又清楚,又標準,又快速。」

「說到底,就是你不打算提供。這可就是不配合。」

當然不配合!難道要我把圍捕的繩套親手遞到你們手上,讓自己一生活在親者痛的心靈折磨下?做夢。「您何必非要為難我?只要拿到照片,不耽誤事不就行了。」

「別人的家屬已經給了。你這是態度問題。」

「我身體情況特殊。」

我理解,提供照片的人知道,不給他們也照樣能拿到照片,抵抗沒有意義;而我的決定也基於這同一個事實——明明能從官方渠道得到照片,卻偏要假家屬之手,是什麼居心?讓這樣叵測的歹意得逞,我當然不甘。文革中,多少人絕望自殺,就是因為家人的背叛……我在心裡給自己打氣:做得好,抵抗必須到底。

我以為他們會就此罷休,卻沒想到施壓點從家轉移到了單位,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直屬雜誌社。聯合會最高領導人是鄧樸方;鄧樸方是鄧小平的兒子;鄧小平是六四鎮壓的總舵主。那又怎樣?我又不是不配合,而是身體受限、無力翻找、交不出來。無論如何,直到通緝令發出,他們也沒能從我手上得到照片!

被控六四黑手的人是奮力民主的良心犯,一如現在被控分裂國家的香港通緝犯,是奮力自由的勇士。「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When dictatorship is a fact, revolution becomes a duty.)。」這是出生於瑞士、任教於德國的Pascal Mercier,在國際暢銷的哲學小說《里斯本夜車(Night Train to Lisbon)》裡,給我們留下的傳世名言。

永不忘記。
永不放棄。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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