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囚26年張玉環案:6天6夜刑訊逼供 狼狗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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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07日訊】「26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能解決的……這道歉我不要了,我只希望也給我一個機會,把那些衣冠禽獸也放到狼狗群裡嘗嘗被咬的滋味。」

8月4日,被無辜羈押26年的張玉環終於無罪釋放,回到家裡和親人團聚,然而已經物是人非。被帶走時自己還是一個二十多歲的小伙子,現如今已經是一個老人,妻子被迫改嫁,老母親竟都沒有認出這個兒子。

張玉環是目前公開報導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引發網絡極大關注。張玉環稱自己曾遭6天6夜刑訊逼供,包括放狼狗咬,獄中他利用節假日寫過五六百份申訴材料,都石沉大海。

出來後張玉環接受媒體採訪,反覆強調要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責。曾代理過多起冤案的代理律師王飛說,基本上這類案件都是通過刑訊逼供所獲得口供而定案,沒有其它的直接證據。

27年前的疑案

張玉環今年53歲,涉案被抓時只有26歲,是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宮圳村委會鎮頭嶺張家村村民,會做木匠活兒。其前妻稱,張玉環能掙錢、顧家,對妻子百般遷就。

1993年10月24日,中國江西省南昌市張家村的兩名男童——6歲的張某榮和4歲的張某偉失蹤。次日上午,兩男童的屍體被發現。村民發現兩男童的脖頸處有他殺痕跡。

在對全村61戶村民逐戶排查後,警方將張玉環鎖定為犯罪嫌疑人。理由是,張玉環在接受警方問話時,「神情緊張,不停地兩手搓擦」,對自己手上的傷痕解釋不清。但案卷資料也顯示,張玉環稱說是弄稻穀的時候被劃傷的。10月27日,張玉環被收容審查

審訊期間,張玉環共做出六份筆錄,其中兩份是有罪供述,但在供述中殺人地點、作案工具及殺人動機均有變化。但最終,兩份口供成為警方主要證據,認定張玉環犯下故意殺人罪。

1995年1月,張玉環被南昌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一審判決,裁定南昌中院重審此案。2001年,南昌市中院對張玉環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

張玉環再次提出上訴,但被江西省高院駁回。張玉環隨後被送往南昌監獄服刑。

此後近27年,張玉環及其家人、代理人持續申訴,請求法院依法判處其無罪。法院認定張玉環有罪的證據,主要是他的兩份有罪供述。但張玉環稱自己是屈打招認,兩份供述都是在警方刑訊逼供和以家人安全相要挾下做出。

張玉環的大哥張民強回憶,他每次探視都會給弟弟帶去一百個信封和一百張郵票,讓弟弟每週給相關申訴單位寫一封信。多年來,張玉環寄出的上訴信,累計至少有千餘封。

直到2017年,律師王飛、尚滿慶接手張玉環案。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再審張玉環案。

8月4日,江西省高院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法院認為原審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其有罪。

至此,張玉環失去自由已達9778天,近27年,成為中國大陸已知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無罪釋放當事人。

張玉環親述酷刑逼供 列出責任人名單

8月5日,已經出獄的張玉環終於有機會說出當年的內幕:刑訊逼供6天6夜,「他們放狼狗咬我,現在我手上還有傷疤」。

在申訴書中,張玉環控訴辦案人員用吊打、蹲樁、電擊、放狼狗等手段逼迫其承認殺人。

起初,張玉環被關在進賢縣看守所。他表示自己沒有殺人。但後來,張玉環被偵查人員從看守所提出,先後在進賢縣長山宴鄉派出所和雲橋派出所,受到殘酷刑訊。

1993年11月3日,偵查人員牽來兩條狼狗,威脅張玉環說,如果不招,就讓狗把他吃了。隨後警察手一揮,一條狼狗衝上來,狂撕亂咬,張玉環褲子被撕爛,大腿鮮血直流。

偵查人員很滿意。於是找來一條黃綠色軍褲給張玉環,還打趣說比張玉環原來的褲子好。

極端恐懼下,張玉環「承認」殺害兩小孩。

面對媒體,張玉環一一報出了刑訊者的名字,他們分別是付某文、吳某才、周某、袁某華、周某華,支某華,付某選、胡某芳。

還有幾個,張玉環說不知道他們的名字。

這些人,目前都是什麼職務,還沒有權威信源證實,但根據張玉環的陳述,當初實行刑訊逼供時在場人員有很多,現在大部分人還在。

江西省高院宣判張玉環無罪後,有關負責人代表該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

張玉環表示,26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能解決的。「這道歉我不要了,我只希望也給我一個機會,把那些衣冠禽獸也放到狼狗群裡嘗嘗被咬的滋味。」

張玉環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反覆說著一句話:追究刑訊逼供者的責任。

律師:冤假錯案都存在刑訊逼供

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律師,三年前選擇代理張玉環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王飛說,刑訊逼供者當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可能是刑事責任。

「一個事情只要做了,就永遠抹不去,一定有辦法來追究作惡者相應的責任。」王飛說,追究製造冤假錯案人的責任是一個立場和態度問題,即使時間久遠,也不應成為追責的阻礙。

兩年前,王飛律師曾寫過這麼一段文字:「雖然很累,伸冤的路很長,雖然家屬連基本的差旅費都支付不起,但在南昌監獄看到那雙渴望清白和自由的眼神,無論如何都無法抵抗。

「那是來自地獄深處的吶喊,那是對光明的渴望……將心比心,我心軟了,終於決定要幫張玉環一把,就算是對我們良心的救贖。

「因此,我邀請了武漢尚滿慶律師、南昌羅金壽律師(江西師範大學教師)與我一起吃苦,共同援助這個案件。」

據悉,除了張玉環案,王飛律師還曾參與平反了兩起冤案——江西樂平姦殺案和河北廖海軍案。

而對這些冤案都有什麼規律,王飛律師對法經網說,基本上,這類案件都是通過刑訊逼供所獲得口供而定案,沒有其它的直接證據。這類案件如果拿不到口供,全都無法定罪。且這類案件的當事人都普遍反映遭到了殘酷的刑訊逼供,在難以忍受的情況下,當事人自己會編造一個案情,或者是案件偵查所誘導的案情故事。幾乎沒有一個冤假錯案不是呈現這種規律。

也有大陸網友留言,這種冤案「不是個例,多了去了,很多死在裡面了!」

也有人稱:「張是不幸的,被屈打成招冤屈坐牢,同時也是幸運的,被判死刑卻始終沒有執行,並活了下來,沉冤昭雪,想當初有多少無辜的人被扣上殺人犯的帽子稀里糊塗地送上了刑場……」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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