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交所限制股東提案權 引紐約市主計長不滿

斯靜格認為 新股東提案規則會削弱股東提案的社會效益 資深股東價值及參與公司運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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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9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宜君紐約報導)2018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表示,監管機構將考慮提交更為嚴格規定股東提案的辦法,包括所有權和重新提交門檻。兩年後的9月23日,SEC以3票對2票,通過 「股東提案規則」(Shareholder Proposal Rule),紐約市主計長斯靜格(Scott Stringer)對此發聲明表示不滿。

斯靜格認為,這是給公司問責制的一記耳光,「 『股東提案規則』通過嚴苛的方式來解決不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只會進一步增強公司高管們本已強大的影響力,並使他們免受問責而損害了股東的利益。」

「股東提案」(Shareholder Proposals)原本是讓股東可以要求公司的代理聲明中需包含股東提案,以供公司所有股東審議。「股東提案」在1954年提出時,主要要求提案股東的所有權數量和期限應包含在代理聲明中。1998年時調整內容,如果股東提案未獲股東支持,隨後可以重新提交。

SEC這次所修正的「股東提案規則」,要求任何一位股東至少持有價值2,000美元的公司股票3年後,或在較短的時間裡增加投資額後,才可以提交初始提案。話雖如此,新規則還是有過渡期,目前已持有2,000美元公司股的股東,只要在提案提交的日期以前維持SEC規定的持股量,便有資格將其提議納入公司的委託書中。

此外,「股東提案規則」還更新了提案必須有一定程度的股東支持基礎,該提案才有資格在未來的股東大會上重新提交表決。因為,一個在先前由大部分股東投票否決的提案,在未來也可能不會吸引其它股東。SEC表示,這麼做可以減少公司及股東再次審議和消耗資源成本。

然而,斯靜格對此不滿,他以「紐約市退休系統」(New York City Retirement Systems,簡稱NYCRS)的股東推動了反歧視政策為例,抨擊SEC的做法。

「自NYCRS在1985年提交首份股東提案,敦促在有種族隔離政策的南非開展業務的公司應遵守特定的人權原則後,陸續又提交了1,000多項股東提案,幾乎可以肯定比世界上任何一位投資者提出的都多。」斯靜格說。

斯靜格因此認為,SEC修正的「股東提案規則」會削弱股東提案所產生的社會效益、資深股東的價值,以及參與公司運作的權利。◇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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