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去世 安徽男奔喪遭辭退 網民譴公司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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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去年初,上海某物業公司員工王某某因父親生病請假8天,後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父親去世,於是回家處理喪事。但是當王某某返回公司上班時,卻被單位辭退。此事引爆大陸網絡,網民紛紛稱該公司無人性。

1月24日,山東高法官方公眾號公布王某某與該公司案例,案號為(2020)滬02民終10692號。中國裁判文書網亦有公布此案例,涉事公司為上海安盛物業有限公司。

據企查查顯示,該公司成立於1997年,註冊資本300萬元;風險信息欄顯示,該公司已於1月13日被上海市青浦區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標的79554元,相關裁判文書案號同為(2020)滬02民終10692號。

該事件發生在2020年年初。2020年1月6日,上海某物業公司員工王某某因父親生病,向公司提出請假,請假時間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因公司未准假,王某某不得不返回公司,但是途中得知父親去世,於是回家處理喪事。

2020年1月14日,王某某返回上海,15日王某某開始上班。

但是,2020年1月31日,該公司向王某某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指據《公司考勤管理細則》規定,請假3天以上,需報集團公司領導審批,但王某某未經審批同意,擅自離職回安徽老家,且至15日才返崗,應視為曠工;並稱即使扣除3天喪假,王的曠工天數已累計3天以上,故公司有權辭退,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雙方勞動關係自1月31日起解除。

2020年3月27日,王某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4,069.06元。仲裁委經審理,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69.04元。

該公司不服,提起訴訟。經過一審、二審,該公司均被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王某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69.04元。

王某某並未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要求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原因如下。

王某某的工作是做二休一,2020年1月6日至14日期間,其請假日期為1月6日至13日,其應出勤日期分別為6日、8日、9日、11日、12日、14日。但是,王某某於1月6日早上已提交請假手續,且其兩個上級主管簽字同意;由於其領導遲至6日下午才報集團公司審批,次日才告知王某某未獲批准,故而認定1月6日不是曠工,而是公司未及時行使審批權所致。

1月7日王某某因公司未准假,但在返回上海途中得知父親去世而回家辦理喪事,扣除3天喪假,王某某實際事假天數為2天。

至於該公司對王某某父親去世及火化下葬時間存異議一事,判決書指,王某某老家等中國農村地區仍然有停靈喪葬習俗,且當地村委會已開證明,證實王父親從去世到火化下葬所耗時間在合理範圍內。

此事在大陸網絡引發熱議,一度還上了微博熱搜頭榜。網民紛紛指責該公司無人性,還上傳該判決書原文截圖。

「真是壓榨乾員工身上最後一滴血。」「這種公司夠缺德啊,家裡死人了都不讓走。」「這公司夠絕的。」「這公司領導無人性啊。」

「你公司這樣搞真的會冷了其他職員的心。」「這什麼公司?老闆沒父母、親人?」「一家冷冰冰的企業,難道企業負責人沒有父母嗎?」「這什麼破公司?兩個上司都批准了。上報集團,集團不批?」

責任編輯:高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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