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依憲法公約改革立法 拯救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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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1月27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Rob Natelson撰文/秋生編譯)這是五篇系列文章中的第五篇。

喬‧拜登總統幾乎一上任就簽署了一系列行政命令,抹去了川普(特朗普)時代取得的進步,重現了奧巴馬時代的一些最嚴重的弊端。此外,他還提議在過去幾十年的奢侈開支的基礎上大規模地增加新的支出以及更多的國家債務。

八十多年來,熱愛自己國家的美國人一直在進行一場防禦性的政治鬥爭,以維護曾使我們的國家變得偉大的價值觀和傳統。但是,我們經歷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敗,甚至連里根和川普政府的漸進式成功也被「進步的」浪潮抹掉了,就像海岸的沙堡一樣。

這是我們從參與聯邦政治中得到的教訓。正如我在本系列早期文章中所寫的那樣,「在聯邦政治遊戲中,我們總是不得不從我們自己的兩碼線開始,把球朝著坡上推進。另一方則從我們的20碼處開始往坡下跑。裁判(也就是主流媒體)會對我們的球隊做出每一個真實的或想像的判罰,而很少對對手做出判罰。」

就目前而言,這是準確的。可是除此以外,如果我們恰巧控球,獲准向下跑1次,那麼對方就能獲准6次。

這就是為什麼在為本系列文章設計議題的過程中,我只列出了四個各州立法機構可以單獨完成的項目,從而繞過國會。大多數州的立法者仍然能接受傳統的、富有成效的美國人,而國會卻不能。

本篇文章概述了第四個,也是最重要的議題,以體現對美國憲法進行糾正性改革的神聖性。經驗表明,憲法修正案具有其它約束——包括法律以及原憲法的條款在內——所不具備的持久的力量。

美國的建國者們不是超人,但是他們很明智。他們明白,終有一天聯邦政府會越權、濫用權力、選舉制度無法解決問題。因此,他們在憲法中加入了一個額外的補救措施:修正程序。

我們通常認為憲法修正案是對已經改變了的條件做出反應,但是建國者們那一代人認識到,我們可以利用修正案來糾正憲法起草中的缺陷,解決憲法糾紛,推翻最高法院的錯誤裁決,以及限制聯邦權力。

建國這那一代人不僅認識到了這一點,而是真的做到了。

1791年,他們通過了《權利法案》的第一條至第八條的修正案,其目的是防止在合法使用聯邦權力時可能出現的濫用。與此同時,他們增加了第九和第十修正案,以澄清對聯邦權力的限制。1795年初,他們批准了第11修正案,推翻了最高法院越權的裁決。不到十年後,他們又增加了第12修正案,糾正了憲法起草中的一個問題。

所有這些修正案都產生了重大的歷史影響。今天,除了第九修正案,所有的修正案都至少保留了一些效力。

在隨後的幾年裡,美國人利用憲法修正案程序將其它改革制度化:廢除奴隸制,保護少數民族不受國家壓迫,確保女性擁有投票權,並對總統施加任期限制。

每一項修正案都得到了所需要的四分之三的州的批准。但是,在批准之前,它們必須被提出。每一個案例都是國會提出的,但是那是在國會兩院三分之二的必要議員仍有一些榮譽感的時候。

然而今天,國會卻在濫用權力。它陶醉於自己的力量。作為一個實體,它很虛假:儘管多年來國會不斷作出承諾,但是仍然拒絕提出得到絕大多數美國人支持的修正案,內容包括要求在非緊急情況下平衡預算、限制國會議員和最高法院法官的任期、限制不民主和不公平的規定等等。

建國者們預見到了這一點,在憲法第五條中加入了一項條款,有效地賦予了各州立法機構與國會平等的權力來提出修正案。一旦有三分之二的各州立法機關提出「申請」(決議),國會就必須要召集一個「提議修正案大會」。這是一個由各州代表團組成的特別工作組,有權提出國會拒絕提出的預先明確了的修正案。

「提議修正案大會」是一種「各州公約」——一種非常古老的機制,多次被用於其它目的,然而,特殊利益集團曾經阻止這種公約被用來正式提出憲法修正案。他們這樣做的方式主要是通過20世紀開始的一場有效的虛假宣傳運動。

在20世紀70年代,似乎各州可能會強行通過一項公約來推翻自由派激進分子控制的最高法院在許多問題上的決定,最著名的是「羅伊訴韋德墮胎案」(Roe v. Wade)。自由建制派人士——學者、政客、「記者」和其他人——都決心阻止美國人民凌駕法院之上,所以他們決定通過傳播恐怖故事來嚇走人們。例如,他們聲稱,一項各州公約幾乎是前所未有的,其程序和組成聞所未聞。他們同時強調,這將是一個無法控制的制憲會議,而國會可以控制它。

主流媒體,特別是《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很樂意傳播這些謊言。

如今這場虛假宣傳運動仍在繼續,主要由進步派金融家喬治‧索羅斯(George Soros)資助的團體進行。左翼教授與這些團體合作,儘管他們中沒有人發表過任何關於這一課題的學術研究成果。他們利用自己接觸主流媒體的獨特途徑來傳播他們的虛假信息。為數不多的天真保守派人士從右翼為他們提供了政治「掩護」。

2009年,我開始研究憲法關於「召開提交修正案會議」的條款。這是我經常性的學術工作的一部分。除了我的定期學術工資,我沒有因為我的發現而得到任何資助或補償。我就是以這種方式了解到:虛假信息運動中的說法是錯誤的。

我在學術文章中發表了我的結論,從而把它們交給其他學者評議,其中一些學者已經證實了我的核心發現。我主持了「(憲法)第五條資訊中心」(Article V Information Center)網站,並繼續為那些希望推動召開大會的組織機構和立法者提供諮詢。我甚至發表了一篇關於這個話題的法律著作,現在已經是第二版了。

自從我開始發表我的研究成果以來,越來越多的各州議員開始理解為什麼我們需要召開一次大會。事實上,大多數州的立法機構現在已經通過了「申請」(決議)來迫使國會召開這個大會,這類決議無需各州州長簽署。

也許今天最著名的公約倡導組織是「各州公約」(Convention of States)運動,它敦促各州立法機構通過一項召開大會的申請,該大會內容僅限於提出修正案(1)限制聯邦權力;(2)限制財政;(3)限制聯邦官員任期。當然,任何擬議的修正案都必須得到四分之三的州(38個州)的批准才能生效。

但是一旦批准,這些修正案就不能被喬·拜登、國會或聯邦官僚推翻。如上所述,從歷史上看,修正案的預期壽命很長,甚至比最初的憲法本身還要長。

這是一個我們可以鼓勵各州議員採取的步驟,聯邦政府沒有人可以阻止。通過運用憲法的公約程序,我們可以為拯救國家所需要的改革立法,並使之永久化。

原文:Opinion: The Solution Is a Convention of the States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羅伯特‧G‧納特爾森(Robert G. Natelson)著名的原旨主義學者,退休前擔任憲法學教授,現任丹佛獨立研究所憲法學高級研究員,「各州公約」運動高級顧問,是關於修正程序的法律專著《憲法第五條:州發起憲法修正案》(The Law of Article V: State Initiation of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第二版,2020年)的作者。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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