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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卑詩華男涉洗錢270萬 物業面臨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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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兩年前,卑詩省政府以涉嫌地下錢莊及洗錢為名,要求沒收華裔男子陳海鵬價值共計270萬元的兩處房產及一批現金。當事人正在嘗試證明當局在執法過程中有違憲行為。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被告人陳海鵬(Stephen Hai Peng Chen,譯音,又名Hoy Pang Chan)已在卑詩省提出申請,要求該省最高法院下令,讓卑詩省民事沒收辦公室披露眾多加拿大騎警(RCMP)文件。這些文件與洗錢案E-Pirate以及另一個毒品販運案E-Naos相關。

這些文件包括警方為獲取相關搜查令及銀行記錄而提供的信息,還包括警官手寫的記錄等。

不過,省民事沒收辦公室給法庭的回應顯示,他們不同意廣泛披露相關的文件,因為陳海鵬沒說明這些文件與其案件有何關係。同時,該辦公室還指出,陳海鵬錯過了省政府要求他提供文件清單的多個截止日期。

2019年1月,卑詩省民事沒收辦公室在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沒收陳海鵬位於溫哥華東5街(E. 5th Ave.)及西42街(West 42nd Ave.)兩處物業,合計價值270萬元;以及超過67,000元的現金,理由是這些物業涉嫌用來洗錢。陳海鵬的父母也是相關物業的所有人。

陳海鵬和他的父母均否認了該民事沒收訴訟中的所有指控,包括該兩棟房屋和現金是犯罪所得。

根據法庭文件,加拿大騎警在2015年代號為E-Pirate的調查中,將陳海鵬認定為地下錢莊——銀通國際投資公司(Silve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的客戶之一,該公司涉嫌每年洗錢高達2.2億元。

該沒收訴訟稱,陳海鵬在2015年6月1日至10月1日之間,在銀通國際投資公司存入531萬元,提取了227萬元。陳在2015年的E-Pirate調查中被捕,但未受到任何指控。

法庭文件顯示,2015年10月15日,警方在陳當時位於列治文Lansdowne路住宅的一個乾衣機內查獲捆綁在一起的60,010元現金;相當於3,300加元的美元、台灣元、港元、日元、人民幣及緬甸元。第二天,當陳被捕時,警方在他的車內查獲3,880元現金。

該沒收訴訟稱, 2015年,陳在「缺乏合法收入」的情況下,指示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代表他準備欺詐性的僱用函和工資表,以支持抵押一項融資。

在2015年加拿大騎警進行的E-Naos販毒調查中,陳海鵬被抓。在2019年的法院案件中,陳因販賣數公斤的搖頭丸。這些搖頭丸在2015年的幾個月內,賣給了一名臥底警官。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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