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文明」監獄虐殺無辜生命的手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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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1月08日訊】1999年12月28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下稱女二監)正式掛牌成立;2012年2月,被中共命名為「昆明市五華區文明單位」;2013年12月被命名為「昆明市文明單位」;2015年8月,被命名為「雲南省文明單位」;2018年4月,通過了省級文明單位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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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是這所「文明」監獄,在中共1999年7月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在雲南省「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操控下,執行江澤民邪惡的滅絕性政策,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逼迫她們「轉化」(放棄修煉),成了全國迫害法輪功最邪惡的監獄之一。

21年來,該監獄關押了被非法判刑的三百多名女性法輪功學員,至少有兩百五十人遭受過各種酷刑折磨。

2011年,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向時任女二監監獄長楊明山指出監獄的違法行為時,楊明山粗暴地答道:

「我們是按省『610』指示辦事的,我作為監獄長,有權制定監獄管理規定。在女二監《罪犯分級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六條第七款規定:對法輪功人員不認罪伏法的實施嚴管。關於你們的控告檢舉信中說的對法輪功學員嚴管『坐小凳』是體罰,你怎麼界定,那是一種學習,你有體罰證據嗎?」

被女二監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

在監獄裡被直接迫害致死的有:史喜芝、王蓮芝、沈躍萍、楊翠芬。

在監獄遭酷刑折磨,肉體和精神都留下了難以平復的傷痛;出獄後繼續被中共不法人員騷擾而含冤離世:陳淑秋、王嵐、孫懷鳳、李健英、楊明清、歐雪昀。

迫害手段舉例

禁閉

凡是不配合監獄的所謂「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就被關進禁閉。禁閉時間一般都達4個月,有的多次被關禁閉,甚至達數年;有的整個刑期幾乎在禁閉室度過,從禁閉室出獄。

監獄規定:禁閉期間,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婦女衛生用水、不准換洗衣服,強迫每天坐在硬板床上15、16個小時,除此之外,每天還要強迫聽誣蔑法輪功的有關錄音,聲音放到最大。

被禁閉的法輪功學員長期在惡劣的環境中,無衛生保障,身體普遍出現皮膚潰爛、聽力下降、血壓增高、浮腫、體質虛弱等等心血管或呼吸道疾病症狀。

嚴管

嚴管本來是監獄進行分級管理的一種方式,分普管(普通管理)、寬管(寬鬆管理)和嚴管(嚴格管理)。「嚴管」一般是對有自殺、暴力、脫逃傾向,或禁閉出來後思想不穩定的人員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但是女二監卻普遍將其用於對法輪功學員的管理。其手段如下:

罰坐「小凳子」或「小小凳子」

在女二監的法輪功學員,無論年輕的或者60歲、70歲的老太太都一樣,只要不「轉化」的,每天被罰坐在小方凳子上或小小凳子(高約20釐米、寬約8釐米或長5寸、寬2寸、高4寸)上;還必須雙手平放在兩膝上,兩腿並攏,身體保持挺直,被強制一動不動地坐著,每天早上6點半起床,要坐到晚上11點,16個小時。

罰坐期間,若手指交叉、伸胳膊、伸腿、移動身體、閉上眼睛、打呵欠,改變姿勢等,都會遭到輕則辱罵,重則動手拉扯、毆打。

不出一個月,臀部的皮膚紅腫,出血泡,繼而潰爛、流血、化膿,疼痛難忍。臀部坐爛了、褲子也坐爛了,最後形成老繭。

因為長時間久坐,導致血液循環障礙,大部分法輪功學員出現血壓升高、四肢浮腫,甚至出現全身浮腫以及帶來身體其它系統的損害。

「包夾」

為了監控法輪功學員,監獄安排2人或更多的犯人(一般都是五大三粗的暴力死緩刑犯)對每為學員進行「包夾」。包夾人員按獄警的指使在各個方面對她們刁難、侮辱、騷擾、毆打等。包夾每月還得獎分,達不到獄警要求的要被扣分。

剝奪基本人身權利

法輪功學員在嚴管期間,不但不能自由活動,還被禁止與任何人講話、看電視、通信、接見;還被限制上衛生間(每天三次)、飲水(每天一瓶水)。

2019年7月,女二監九監區針對法輪功學員成立了一個專門的嚴管監舍,對嚴管分三級:一級、二級和考察級,其邪惡程度遠超之前。一旦被一級嚴管,就要被關到嚴管監舍,只給一床超薄的墊子和蓋被(一年四季如此),除了帶一個凳子、一個喝水杯以外,其它的都不能帶。

被嚴管的法輪功學員除了上廁所外,只能在嚴管監室規定的範圍內坐著,被強迫學習,晚上睡在地上,而且隨時還會受「包夾」的騷擾,夜間休息不好;無論冬天多冷監獄都不給她們加被子,還不准關窗子,在生活上處處刁難,甚至限制購買衛生用品。

強迫洗腦「轉化」

法輪功學員被強迫聽誹謗誣陷法輪功的錄音,看抹黑法輪功的展覽;

被逼寫放棄修煉的所謂「悔過書」;

召開批判會,對不配合警察的法輪功學員無休止批判,進行精神侮辱;

除了用「禁閉」、「嚴管」手段外,還用各種酷刑,從肉體和精神上以及生活上進行折磨,妄圖摧毀人的意志;

使用破壞中樞神經藥物,致使精神神志失常。

酷刑迫害

法輪功學員不配合獄警的、堅持信仰的、煉功的、向其她犯人講法輪功真相的,就會遭受各種懲罰或酷刑折磨,以下是常用的手段:

體罰

體罰形式有:罰坐小凳子、罰站、罰蹲、罰在太陽下操練、冬天只准穿單衣等。

毆打、折磨

毆打折磨的形式有:獄警毆打,獄警指使包夾、其他犯人毆打、折磨,如捏、掐(脖子)、推、拉、拽(頭髮)、捂(用抹布捂嘴)、扇(用手、用鞋子搧耳光等)、紮(用銳物刺手腳)、按(按頭、按腳、手)……

灌食、灌藥

被多人按住,用大勺子灌食、灌藥,或者長期插胃管灌食。

戴手銬腳鐐

形式有:戴手銬、腳鐐,戴背銬(蘇秦背劍)、被固定銬在地上、床擋上、鐵窗上……

高壓電棍電擊

用電棍任意電擊法輪功學員,尤其是敏感部位。

藥物迫害

由包夾在法輪功學員食物中投放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或監獄醫生注射藥劑。

幹奴活

強迫超時超強地幹奴工。

(待續)

資料來源:明慧網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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