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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老舊建物 內政部:1個月內納管

內政部長徐國勇(前)18日在立法院表示,要求地方政府1個月內盤點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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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方金媛、黃玉燕台灣連線報導)高雄市「城中城」惡火釀46死、41傷,內政部18日針對如何改善全台危老建築公安等問題赴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部長徐國勇表示,要求地方政府在1個月內將老舊複合式建物全面納管,並限期3個月改善荒廢雜亂空間、完成公安與消防稽查;另也將修法強制成立管理組織。

針對如何提升老舊社區、住宅大樓與複合式建築的公共安全、環境維護等問題,徐國勇報告時指出,內政部將要求地方政府在1個月內盤點全國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特別是局部停(歇)業或荒廢者,全數納管;並要求依《建築法》第77 條規定,將停(歇)業或荒廢場所列為「應辦理公安申報案件」,並列案管理。

其次,針對各地方政府轄內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如有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應責成建築物所有權人於3個月內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險因子;屆期仍未改善者,可依《建築法》第91 條裁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內政部也會與地方政府合作,在3個月內完成公安與消防稽查,違規者將依相關法規裁處。

在修法方面,徐國勇表示,內政部正研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應成立管理組織,並與地方政府討論實務改進及執行作法;雖然有人認為「成立管委會不是萬靈丹」,但至少是對消防、公安產生強制力的第一步。

營建署長吳欣修則表示,由於成立管委會需要所有權人同意,因此目前還不能直接達成,但一定要有管理組織,待盤點完畢後將啟動第二階段的申報、檢查計畫,中央政府會予以人力、經費等方面的協助;待相關法規修訂後,未成立管委會者,政府將要求強制成立並納入罰則,盼所有權人不要規避法令,落實公寓大廈或複合式商場安全。◇

責任編輯: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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