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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臉犯罪罰太輕 法部擬修法加重刑責

知名網紅小玉(右2)涉嫌利用網路換臉技術,將女性知名人物頭像移花接木成性愛影片,百人受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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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近日發生網紅小玉以AI深偽技術(Deepfake)換臉影片牟利,上百位藝人、網紅、政治人物受害,數位性暴力引發社會關注。行政院長蘇貞昌19日赴立院報告前受訪表示,不肖行為要制裁,法令須盡快補足,同時也呼籲民眾不要轉傳、購買。

換臉深偽技術影片進行科技暴力,連總統蔡英文、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都是受害者。日前網路出現將蔡英文臉部合成至溜滑梯女子或戴兔耳朵女子的影片在抖音、臉書流傳。蔡英文18日在臉書表示,台灣面臨假影片、假訊息威脅,利用科技造假威脅民主制度,政府將盤點法規,研擬推動修法;她也呼籲,網路平台業者,關心新型科技犯罪,有責任阻止錯假影像傷及無辜。

副總統賴清德19日也在臉書發聲:「支持修法,杜絕換臉色情犯罪;民主警戒,慎防偽造影像操弄」,此舉對受害者名譽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甚至可能造成長期心理陰影,呼籲社會大眾應給予最嚴厲的譴責。

此外,由於現行法條無法因應新型態高科技犯罪行為,婦援會也呼籲,應盡速制定「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將性私密影像下架扣留,同時提供心理諮商補助、保護令,加重加害人已遂和未遂罰則,並對網路業者加以規範。

換臉犯罪刑責太輕 法務部啟動修法

深偽(Deepfake)技術將知名女性的面容與成人影片合成,並以會員制在社群軟體中提供會員觀賞,已有上百人受害。但由於現行法規有罪責不相當疑慮,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將在1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

由於此舉涉及網路性暴力,不過盤點現行相關法規,僅有《刑法》中散布猥褻物品罪、妨害名譽罪可罰。散布猥褻物品罪雖屬非告訴乃論,但最高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妨礙名譽罪則是告訴乃論,需有受害者提出告訴,且最高同樣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輕微。

蔡清祥也認為,依照現行法規處罰確實是太輕了;法務部已經啟動修法,將在1個月內提出草案,完成後將送到行政院審查。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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