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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後開車撞死母女四人 否認毒駕致死罪

2020年6月18日,賓頓發生重大車禍,36歲的西亞蘇羅及其三個年幼的女兒在車禍中喪生。圖為6月25日,西亞蘇羅和其三個女兒的葬禮在賓頓舉行。(Nathan Denette/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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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報導)1年前,賓頓市發生兩車相撞重大車禍,造成其中一輛車中母女四人喪生,另一車男司機被控4項危險駕駛致死和4項吸毒駕駛致死。該男司機只對4項危險駕駛致死指控認罪,但不承認後面4項吸毒駕駛致死指控。

安省法官11月2日(週二)發現,該名肇事男司機在事發當天驗血結果顯示,其血液中四氫大麻酚(THC)濃度超法律規定,但男子當天駕駛是否因此構成吸毒駕駛,法官仍持保留態度。

承認危險駕駛罪

去年6月18日,安省36歲的年輕母親西亞蘇羅(Karolina Ciasullo)開車帶著3個1至6歲的年幼女兒外出,在賓頓Torbram Road 和Countryside Drive附近被一輛英菲尼迪 G35豪車撞上,母女四人不幸喪生。

肇事司機、21歲的羅伯遜(Brady Robertson)在該車禍也受重傷,雙腿骨折。他對4項危險駕駛致死指控認罪,但不承認另外4項吸毒駕駛致死指控,律師也對此提出憲法挑戰。

本週二,法官裁決表示,當天肇事之時,羅伯遜血液中含濃度不確定的THC和鎮靜氟溴唑侖,但不確定控方是否確鑿證實這2種毒品或其中之1濃度構成危險吸毒駕駛行為。

毒理專家法庭證詞顯示,氟溴唑侖是一種能影響人駕駛行為的毒品,但對個人影響程度到底有多大,取決於攝取劑量和個體耐受性。服用該毒品數日後,血液中仍能檢測到。

法官還發現,肇事當天上午7至9點之間,羅伯遜吸食了大麻,但吸食量不確定,也不確定當天12點15分事發時體內大麻是否就影響到其駕駛行為。

法庭了解到,事故發生45分鐘後羅伯遜血液THC濃度為40 ng/ml,而目前法律規定的駕車後2小時不得超過5 ng/ml的濃度。羅伯遜律師認為,現有法律不能準確定義吸毒駕駛,理由是毒理檢測顯示羅伯遜體內氟溴唑侖和TCH濃度不明,不足以證明這些毒品就一定影響到其駕駛行為。

有危險駕駛前科

法官裁決認為,各方綜合判斷顯示,事發當時,羅伯遜駕駛能力很可能受毒品影響,但這一結論只是合理懷疑,缺乏證據,在等候羅伯遜憲法挑戰案結果期間,暫擱置吸毒駕駛裁決,但其在事發前2天在卡利登(Caledon)的一個車禍事故中的確構成危險駕駛。

法庭呈供監控視頻顯示,羅伯遜在當天上午開出自家車道後的一個停牌處未停車,隨後開到一個咖啡店外的人行道上,撞上花壇和2個垃圾桶。當時路人以為車上司機可能身體不適,好心提醒,但他很快倒車開走。

警方隨後調查取證追截疑似羅伯遜車子過程中,發現他更過分,車子時速近130公里,車速太快甚至礫石路肩揚起塵土,不僅如此,羅伯遜的車子為超車還一度開到對面車道上。後來因追截危及公共安全,警方中斷追截。

法官在裁決書表示,這些大量間接證據本身就足以指向一個唯一合理結論,即6月16日當天,是羅伯遜開著新買的豪車掛著他姨媽的車牌,出現在兩個出事地點,都是同一輛車。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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