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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道散落物處理 30分鐘免費 明年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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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鄭琦台灣台北報導)交通部高公局13日宣布,明年元旦起取消國道散落物處理時間前30分鐘不收費的規定,未來若國道散落物占用一個車道,前30分鐘將收取3千元處理費,占用兩車道則收取6千元。

高速公路局發出新聞稿表示,2020年散落物件數高達4萬4,951件,較2019年3萬9,780件、2018年4萬1,757件、2017年4萬2,729件及2016年4萬3,313件還要多。

為了加強貨物綑紮牢固的責任,及肇事者應負擔處理成本,高公局日前修訂《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免收取費用規定,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高公局訂出的費率,散落物占用一車道處理未滿30分鐘,將收取3千元處理費;30分鐘以上未滿1小時收取6千元;60分鐘以上未滿90分鐘收取9千元;90分鐘以上未滿120分鐘將收取1萬2千元。散落物若占用兩車道,則將收取兩倍處理費。

高公局說,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大,更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發生,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與秩序。◇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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