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紫蓉報導)去年香港「六四」集會案,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8人遭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公眾聚集」等罪,12月13日於區域法院宣判,黎智英等8人分別被判處4個半月至14個月不等的監禁刑期。
黎智英遭判監13個月、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遭判12個月、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遭判6個月。
先前已認罪的5名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遭判監14個月;前支聯會常委梁耀忠遭判9個月;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遭判9個月;民主黨胡志偉遭判4個半月。
去年多位民主人士出席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六四燭光晚會」,事後遭控煽惑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等。本案有26名被告,此前已有16人認罪。
法官胡雅文在宣判時指出,去年因疫情影響,「六四」集會未獲政府批准,但被告號召市民於維園聚集,無視病毒傳播風險。
黎智英委任律師代替他在法院時宣讀聲明:「如果悼念他們是罪行,就讓他承受懲罰,以分享死者的光榮,分擔他們的負擔。」
圖片顯示,12月13日,審判當天,王婆婆到場聲援,此外,古思堯、張超雄、吳靄儀、黎智英女兒Jade Lai等人到場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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