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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婦帶兩孩住庇護所 政府令其退還1.8萬牛奶金

難民單親媽媽告渥京牛奶金資格規定違憲

加拿大規定,難民子女不能領取牛奶金。最近,一華人難民婦女告狀政府此項規定違憲。(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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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報導)為逃避丈夫家暴,一名華人難民婦女帶著兩個孩子住進婦女庇護所,一住就是3年。最近,這名單親媽媽收到聯邦政府通知,要求她退還誤領的1.8萬元牛奶金(CCB)。

據stcatharinesstandard網站報導,政府通知稱,難民申請人子女,不符合聯邦牛奶金領取資格,這名單親媽媽張女士(Natalie Zhang)過去幾年中誤領的1.8萬元牛奶金,必須限期退還。

牛奶金申請資格規定被告違憲

目前已獲得難民庇護身分的張女士透露,為打官司和申請難民身分,養活自己和兩個孩子,她向朋友家人借了錢,平時還要上學和打工。現在稅局要她退錢,她拿不出這麼多錢來,也找不到人借。

本週二(2月9日),張女士與另外兩名婦女,通過多倫多一個新聞會議,向聯邦政府提出歧視難民低收入兒童和家庭訴訟。訴訟稱,《個稅法》中牛奶金領取資格條款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

訴訟要求法院宣布牛奶金在移民身分方面的要求違憲,稱這些規定嚴重影響難民兒童身心健康成長,影響他們在加拿大社會的融入,與牛奶金制度本身的立法目標相違背,沒有考慮到申請及其子女與加拿大的內在聯繫、現實經濟狀況和兒童最大福祉。

政府律師要求法院駁回訴訟,理由是法院無權根據《個稅法》做出任何宣判,《個稅法》無關上訴人生命權或個人安全。任何情況下,牛奶金關於領取資格方面的規定,都不存在歧視。

4月份,本案進入為期3週的法庭審理。

牛奶金制度有漏洞

加拿大華人及東南亞法律援助中心(CSALC)主管吳瑤瑤女士(Avvy Go)表示,許多難民申請人在加拿大合法打工和交稅,其子女卻被排除在牛奶金申請資格之外。其中一些難民子女即使在加拿大出生,也因大人身分問題無法領取牛奶金。

諷刺的是,《個稅法》規定,一些持臨時簽證的訪客或遊客,根本沒在加拿大打工或交稅,但只要在加拿大停留18個月,就能領到牛奶金。

全國扶貧維權人士薩蘭吉女士(Leila Sarangi)表示,加拿大130萬(相當於18.2%)兒童屬貧困兒童,尤其少數族裔、婦女和移民等人群因面臨的制度性壁壘等問題,貧困比例較大。其中,移民兒童貧困率高達35%,32.2%的低收入家庭以女性為主。

薩蘭吉認為,渥京應重視這一問題,停止歧視移民身分不穩定的女性和兒童,為他們立即發放牛奶金。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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