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紀元專欄】安樂死vs臨終關懷 哪個才是正道?

作者:芭芭拉‧凱(Barbara Kay)/ 翻譯:李平

人氣: 393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021年02月18日訊】去年,一位身患慢性肺癌多年的好友臨終之時,呼吸困難,飽受痛苦。臨終之際,被臨終關懷專家團隊問到是選擇繼續忍受痛苦,還是選擇注射藥物減痛治療時,他選擇了後者。注射藥物後,他疼痛明顯減輕,很快陷入沉睡,次日安詳離世。

這位好友的太太在丈夫去世幾個月前,曾問我和丈夫討論安樂死方案是否妥當。我告訴她,她丈夫知道自己有安樂死的權利,但如是她主動提出,他會覺得是她希望他安樂死,從而產生思想負擔。她聽取了我的建議,在丈夫死亡非常感激我當初提出的建議。

安樂死術語被盜用

加拿大醫生經常告訴病患,他們可選擇安樂死,也的確有許多人選擇安樂死。數據顯示,2019年,加拿大死亡人口中,2%(5,631例)為安樂死,其中卑詩這一比例高達3.3%。

安樂死的學術術語,即醫療輔助死亡(MAiD)這一術語,原本是一個臨終關懷術語,後來被安樂死主張分子盜用,目的是為了模糊為減少當事人病痛折磨實現無痛自然死亡而提供的臨終醫療關懷與注射毒針殺死當事人之間的明確道德倫理界線。

去年瘟疫橫行期間,加拿大自由黨政府在國會匆匆通過C-7安樂死擴大修訂法案,一旦通過,加拿大將成為全球最大安樂死國家之一。本月26日,參議院將進入最後審議,屆時可能會要求最高法院對法案是否違憲進行裁定。司法部長已經表示,他可能不會等下級法院裁定結果,而是將法案直接提交至最高法院。

擴大法案太匆忙

現有法規規定,安樂死僅為瀕臨死亡人士提供,C-7安樂死擴大修訂法案則向所有人開放,只要當事人覺得無法承受當下身心病痛(擴大法案雖排除心理病患,但區分心理疾病和病痛導致的臨床精神抑鬱症存在法律問題),就可選擇安樂死。

C-7擴大法案還取消此前強制性的10天考慮期,如此一來,當事人有可能病情得到好轉轉而改變主意的前一天最糟糕的情況下,倉促選擇安樂死。不僅如此,法案還將原來的2名獨立證人減少至1人,也就是說,唯一的見證人可能只是花錢請的看護。

2015年最高法院安樂死法案裁決明確規定,2020年安樂死法案重新審查期間,必須提供和討論安樂死法案實施頭幾年內的證據,如選擇安樂死人士的病史,病痛嚴重程度和緩解方案分析,實施步驟記錄及對親人造成的精神影響等。然而截至目前,沒看到這方面的任何證據,更談不上相關討論和審查了。人們只知道,有多起安樂死中途被撤銷,沒人知道撤銷原因和後續結果。

多大醫學兼法學教授希珀(Harvey Schipper)和前聯邦副部長斯溫(Harry Swain)在去年7月《溫哥華太陽報》一篇文章中曾指出,當前的安樂死法案如何修訂,缺乏任何證據支撐,這種情況下匆匆修訂法案,非常危險,完全與安樂死法案本身宗旨背道而馳。

兩位專家認為,安樂死和輸油管、安全帶、飛機和新藥等所有其它領域一樣,都需極力主張的一方提供清晰明確可靠的科學證據,證明其主張安全,不會對用戶和社區造成痛苦和壓力。 但事實卻是,溫哥華一家養老院一名老人經同意被一名外來醫生實施安樂死後,給養老院內其他老人造成極大的不安。

很明顯,自由黨政府匆匆推出C-7安樂死擴大法案,完全是出於時代認知偏見,不是出於客觀依據,也不是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對事關生死大事做出的謹慎決定。一旦人們都認為,只要遭點痛苦就能安樂殺人也未嘗不可時,就很難再設立明確界線。

安樂死與臨終關懷天差地別

遺憾的是,僅3成加拿大人能享受到臨終醫療關懷服務,許多人選擇安樂死,只是想死得有點尊嚴。就憑「想死得有尊嚴」這個說法,就說明安樂死運動,實際上是自動剝奪慢性病患、殘障和完全無自理能力人士有尊嚴活著的權力,極力推動他們選擇有尊嚴的死亡。

中共病毒肺炎疫情衝擊下,許多養老院老人選擇安樂死,赤裸裸地說明許多人選擇自殺,只是為解脫當下毫無尊嚴的生存狀態。荷蘭醫生埃弗斯(Joke Groen-Evers)發現,和絕症病人交談提出安樂死問題時,9成病患回復要求安樂死,但將安樂死一詞改成臨終關懷說法時,幾乎沒人再要求安樂死。

也就是說,向病人提到安樂死,病人會要求安樂死,但換成臨終關懷時,病人要選擇臨終關懷。問題是,政府如不提供足夠臨終關懷服務,醫生即使提出這一選項也無濟於事。

政府如真關心人民生死權利,就會廢棄C-7法案,推出一個確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到臨終醫療關懷與服務、確保人人生死有尊嚴的全新法案。只有到這個時候,才可有充分正當理由擴大安樂死法案。

作者簡介:

自2003年以來,芭芭拉·凱(Barbara Kay)是《國家郵報》的每週專欄作家,同時也為其它出版物撰稿。此外,她還是三本書的作者。

原文Instead of Expanding MAiD, Expand Palliative Care刊載於英文大紀元。

本文所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 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責任編輯:文芳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