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招生歧視亞裔案 遞交美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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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洛杉磯報導)「哈佛招生歧視亞裔案」又出現最新進展。

2月25日(週四)上午,「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創辦人兼主席布朗姆(Edward Blum),正式向美國最高法院遞交請願書,要求最高院結束哈佛大學和所有高校基於種族因素錄取亞裔學生的行為。

同一天,該組織也提起聯邦訴訟,挑戰耶魯大學的歧視性錄取政策。

另外,SFFA要求最高法院下達「哈佛招生歧視亞裔案」複審令。該案原於2020年11月被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庭判敗訴。

美國亞裔教育聯盟(AACE)主席趙宇空(左)與SFFA創辦人兼主席布朗姆(Edward Blum,右)。(劉景燁/大紀元)

布朗姆說:「經過六年半的訴訟,數百名因種族而被哈佛不公平、不合法地拒絕的亞裔美國學生,可能很快就會得到美國最高法院的複審。我們希望大法官能受理此案,最終結束大學錄取中用種族和族裔的考量。」

他還補充說:「哈佛不能以追求膚色多樣性為由,讓亞裔美國人或其他任何人受到歧視。大多數美國人認為,個人被種族定義是錯誤的。」

2月25日(週四)下午,在一場由加州平等權益聯盟(CFER)主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布朗姆點到了此次案件進入最高法院的兩個問題:「第一,最高法院是否應該駁回格魯特訴布林格案 (Grutter v. Bollinger)?高等教育機構不能將種族作為錄取的一個因素?從本質上講,我們要求最高法院做的是重新審視他們的判決。就像我說的,2003年,當最高法院允許在大學招生中使用種族的論點,這個決定是錯誤的。」

「第二個問題就直接針對哈佛的案子,《民權法案》第六章禁止基於種族的錄取,如果公立大學或實際上拿了聯邦資金的私立大學這樣做了,就會違反平等保護條款。哈佛大學是否違反了第六章法律,懲罰亞裔美國人申請者,搞種族平衡,過分強調種族,而拒絕可行的種族中立的選擇。」他說,他們所提交要求法庭考慮的這兩個問題非常重要,問題本身就具足說服力。

布朗姆還預測了接下來整個案件的大概走向。他說:「未來30天內,各個組織、個人和機構將提交非當事人陳述,向美國最高法院表示支持我們的這一請願書。隨後可能就是哈佛回覆我們的時間,預計要2個月左右,根據最高法院的一些新政策,那也差不多是截止日期。」

再推進下去,他說,就會進入大法官決定是否受理此案的階段,「或許6月的第一個星期我們會知道結果,但也可能需要更長時間。也可能到10月甚至年尾前,我們都不會有新的更新」。

美國亞裔教育聯盟(AACE)主席趙宇空說:「我代表全美290多個亞裔美國人組織,全力支持SFFA,並且會向美國最高法院表明支持立場。美國亞裔社區堅決支持進一步起訴哈佛,加入反歧視戰役。而且大多數美國人也都支持大學採用擇優錄取標準。」

他提到,尤其在加州去年的大選舉中,57%的加州選民投票否決了帶有種族歧視性的第16號公投案(Prop 16)。換言之,支持「209號法案」,尊重人人平等的競爭機會,禁止公立大學招生、政府工作招聘以及合同審批時,將種族、性別作為考量因素。

「加州以壓倒性投票,拒絕了16號公投案。說明這是一個不受歡迎的想法。」 趙宇空說:「基於種族歧視的所謂平權行動,是政客掩蓋其失敗的遮羞布。美國大學缺乏種族多樣性的真正根源,不是優勝劣汰的原則,而是許多地方政客的政策失敗,他們未能改善K至12年級學生的教育。」

自2014年11月起,為消除以哈佛大學為首的美國名校歧視亞裔的招生模式,SFFA根據《民權法案》第六章,開始了起訴哈佛大學之路。

該組織的法律團隊通過審查十幾萬份申請文件、錄取數據、證人作證等證據,指控哈佛將「種族」作為錄取過程中的主導因素、歧視美國亞裔申請人,通過壓低「個人評分」(Personal Rating)來保證「種族配額」。訴訟還指控哈佛對白人、西班牙裔和黑人申請者給予非法和不公平的優惠。但哈佛代表律師則稱,SFFA誤讀了數據。

2019年2月,該案於波士頓聯邦地方法院舉行最後聽證後,聽審法官指出雙方的辯論中都存在弱點:哈佛一方難以解釋對亞裔「個人評分」較低的數據;提告方則缺少被哈佛拒絕的亞裔學生證人。

同年8月份,在沒有經過陪審團審理的情況下,聯邦法院裁定哈佛「歧視亞裔」不成立。敗訴後,SFFA向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2020年11月,上訴法院仍維持原裁決結果,駁回了對哈佛大學招生政策的質疑。引發亞裔社區的強烈抵制。

今年2月3日,美國司法部向一家聯邦法院發出通知稱,司法部撤銷幾個月前才提交的一項招生歧視訴訟。據大紀元早前報導,司法部此次提出的撤銷決定,是基於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駁回哈佛歧視案的裁決。

SFFA同時挑戰耶魯

在過去幾年中,美國名校在招生中歧視亞裔學生的話題,始終備受關注。除了哈佛一案,美國司法部去年還提起訴訟,稱耶魯大學的招生做法歧視了亞裔和白人申請者。今年2月3日,司法部也撤銷起訴、收回歧視認定書,再次引起熱議。

2020年10月,SFFA曾提交請求,想要介入司法部對耶魯大學的訴訟,但請求被地方法院駁回。

面對司法部的撤訴,SFFA在將哈佛案送入最高法院的當天,同時提出一項聯邦訴訟,挑戰耶魯大學的歧視性錄取的政策。

布朗姆說:「耶魯大學、哈佛大學、北卡羅來納大學、德克薩斯大學和許多其它競爭激烈的學院和大學採用的招生做法具有歧視性、不必要性和違憲性。申請本科和研究生課程的學生應根據個人才能、性格、學術技能、課外成績和社會經濟背景來評判,而不是膚色。」

美國亞裔教育聯盟對此表示:「讓我們失望的是,拜登政府最近還撤銷了對耶魯大學的訴訟。因此,對於亞裔孩子來說,在美國最高法院贏得對哈佛大學的起訴變得至關重要。」

美國亞裔法律基金會(AALF)創辦人Lee Cheng說,過去的幾十年中,加州人一直在抵制基於種族歧視的平權法案,全民投票否決第16號公投案就是一個勝利里程碑。「所以在加州,我們可以通過公投,禁止膚色歧視。」  ◇

責任編輯:楊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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