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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酒店隔離新規 旅客是否會被當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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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曹一存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 加拿大衛生官員近日表示,他們獲悉有一名抵達多倫多機場的航空旅客在社交媒體上自詡寧願被罰款,也不遵守三天的強制性酒店檢疫新規,但尚不清楚溫哥華是否也有類似情況發生。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加拿大衛生部發言人安德烈.加農(Andre Gagnon)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加拿大公共衛生局已經了解到這一情況,並在調查此事件。如果個人選擇不遵守聯邦新規定自費檢疫,最高可獲2000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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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月22日開始,任何抵達加拿大四個機場(包括溫哥華的機場)的旅客,都必須在政府指定的酒店住上三天,以等待抵達時進行的聚合酶鏈反應(PCR)測試COVID-19的結果。並且還需要在家中完成14天的隔離期。

在新規定生效後,有人在多倫多皮爾遜機場選擇接受警察開出的罰單而不去酒店隔離,他還呼籲其他加拿大入境者也這樣做,並在網上發布了他的經歷。加拿大公共衛生局(PHAC)的網站上列出了不遵守《檢疫法》規定的公共衛生命令的罰款,金額從825加元到3000加元不等。

加農在郵件中說:「從法律上講,旅客有義務在14天的時間裏,聽從檢查官或檢疫官的指示,無論是關於檢測、轉機、強制性酒店停留還是在家中的檢疫。」不遵守規定的最高處罰是75萬加元或6個月的監禁。

溫哥華機場警方拒透露

在溫哥華機場,列治文騎警發言人伊恩.亨德森(Ian Henderson)說:「我不能說我們是否開過罰單。」但他表示:「隨著新規定的實施,那裏有一些問題。」他不願意詳細說明。我們基本上是站在旁邊,代表公共衛生官員工作。他們才是真正負責的人。我們支持公共衛生官員。我們正在做他們想要的任何事情。」

當被問及加拿大騎警是否對不遵守強制隔離的人開過罰單或起訴時,亨德森說:「我不能說有,也不能說沒有。」警方會將進一步的問題轉給公共衛生中心處理。

溫哥華移民律師凱爾.海德曼(Kyle Hyndman)說,他目前沒有收到任何因違反《檢疫法》被罰而需要辯護的請求。但他說,執法人員更有可能依據聯邦相關法律對違規者當場開具罰單。而最高75萬元的罰款需要檢方提出指控或起訴,海德曼推斷:「他們永遠不會這樣做。」◇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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