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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輸贏心態 聯邦《離婚法》新規生效 

該新法實施後,在全國范圍內,辦離婚的配偶將首次有法律義務,去使用法院以外的爭端解決服務,例如談判、合作法或調解。但是,只是在適當的範圍內要求這樣做。(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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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聯邦修改過的《離婚法》週一生效,新的規則試圖使離婚案避免曠日持久的法庭之戰;對撫養兒童的責任也有了更中性的描述,避開誰贏誰輸的術語。

舊《離婚法》中用於描述育兒安排的術語已更改。「監護權」一詞已由更為中性的「育兒權」取代,目的是改變離婚案決定中贏家和輸家的概念。

按多倫多律師艾薩克(Diana Isaac)的解釋,新法律刪除了原來監護及訪問的術語,用更中性的語言來描述育兒時間和責任。新法避開了贏家和輸家的說法,不再說一方擁有監護權,另一方有訪問權。

艾薩克稱,新法並沒規定離異配偶有相等的育兒時間,但確實說父母一方願意支持另一方與子女的關係,是評估子女最大利益的一個因素。新法還首次為兒童利益提供了一個聯邦定義,其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安全、保障和福祉。

滑鐵盧地區婦女危機服務組織執行總監赫頓(Jennifer Hutton)對CBC說,這很重要。「我們知道,家庭暴力的根源,是那種擁有某人或對其有掌控權的感覺。」

「所以,我喜歡這種語言的變化。」她說。

考慮法庭外解決離婚案

該新法實施後,在全國范圍內,辦離婚的配偶將首次有法律義務,去使用法院以外的爭端解決服務,例如談判、合作法或調解。但是,只是在適當的範圍內要求這樣做。

同樣,該法要求律師在適當的範圍內,鼓勵通過法院以外的其他方式解決爭端。按司法部網站上的解釋,在家庭暴力或權力失衡的情況下,法院外的解決方式可能不合適。

據《環球郵報》報導,溫尼伯律師、加拿大律師協會家庭法部門前主席平斯基(Lawrence Pinsky)說,「法院應被視為最後的手段。」

他說,該法律不只是提醒人們可以嘗試調解,而是深入討論每種解決爭端系統的優缺點。

該新法規定有限度的責任,去採用法院外的替代解決方法,被認為體現了《離婚法》更廣泛的變化,既保留了靈活性,又強調了兒童的最大利益。

本次《離婚法》的相關修改,是3年前由當時的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在國會提出的,2年前已通過並獲得王室的同意,並定於2020年7月生效。COVID-19(中共肺炎)大流行推遲了該法律的實施。

赫頓說,她將密切關注,看看這些變化在實踐中意味著什麼,尤其是法律將如何要求受害者證明,家庭暴力確實發生了。

她說,她所在的地區每年有6,000多次關於家庭暴力的求助電話,但社區也知道,很多婦女遇到暴力時不求助於警察。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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