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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公司未提供英文財報 最高可罰5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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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賴意晴台灣台北報導)為深化我國公司治理,金管會週二(3月2日)宣布,今年起上市櫃公司必須實施4項公司治理措施;其中,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未達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提供英文版的股東會手冊、年報、財報,否則,將依情節開罰5萬至5百萬元罰鍰。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為強化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金管會於2018年4月發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為了配合這項政策,今年度將實施4大公司治理措施。

第一,英文資訊揭露。金管會指出,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共有371家,必須從今年起提供英文版之股東會議事手冊、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

證期局官員舉例,只供應中文沒有英文,同樣也不符合規定,若是初犯,將函請改善或開罰3萬元;若是刻意行為或是累犯,可根據情節不同,開罰5萬至5百萬元罰鍰。

第二,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未達150億元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自今年發布中英文版重大訊息。

第三,配合全體上市櫃公司自2018年起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全體上市櫃公司自今年起,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並載明於章程。

第四,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應自今年6月底前起「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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