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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續審 看懂加美引渡司法程序

作者:馮志強

3月1日,孟晚舟在聽證會結束後離開法庭。(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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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3月03日訊】2021年3月1日,孟晚舟引渡案,再一次在BC省最高法院開庭聆訊,預期5天。從3月開始,延至5月中旬的兩個半月中,法院開庭進行7個星期的聆訊,就辯方提出的4項停止引渡的理由,聽取聯邦總檢察長的律師和孟晚舟的辯護律師當庭辯論。

這4項理由是:美國提供給加拿大的孟晚舟受檢控情況簡報,誤導加拿大官員履行引渡程序的條約義務;美國濫用司法程序,使得檢控孟晚舟被用作美中貿易談判的籌碼;加拿大邊境局官員和加拿大騎警逮捕拘押孟晚舟屬於違反法規條例,侵犯孟晚舟憲章權利;引渡孟晚舟不符合國際法精神,因爲孟晚舟本人同美國之間不存在任何有意義的聯繫。

3月1日,辯方逋開庭就提出STAR.COM與華爲和另一家受華爲控制的公司,它們三者之間的業務聯繫在滙豐銀行專管部門是公開祕密,滙豐因爲牽連STRAR.COM同伊朗的業務關係而受過,不應該是孟晚舟欺瞞所致。可是,美國將此事列作逮捕孟晚舟的一項控罪。

辯方律師申請法庭准許舉證支持這個立場。檢控方律師提醒法庭應該區別引渡程序聆訊跟審判庭的職權差異,辯方的道理和證據可以在美國法庭審理孟晚舟是否入罪時,提出申請,而不是在這個時候。其實,法官希瑟‧福爾摩斯女士(Heather Holmes)在先前的聆訊過程中,表達過同樣的立場。

按計劃,3月3日,星期三,辯方取美國前總統川普(特朗普)在任期間的多次公開言論,宣講要將孟晚舟案用作與中國進行貿易談判的籌碼。因而孟案是司法程序被政府挾制。這是濫用司法程序的明顯案例。

但是,加拿大總檢察長曾經在別的場景提出過反駁說法。既然川普已經不再是在任總統,不管怎麽説,這種說法就顯得無關緊要了。

之前,法官希瑟‧福爾摩斯女士聆聽了雙方就溫哥華海關逮捕拘押孟晚舟過程的法庭証供。

即便到5月份,這場引渡案不見得會結案,姑且不説結案判決是否會進入聯邦上訴法院,繼而再走到司法頂端,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正所謂「此恨綿綿無絕期」。

曠日持久的法庭聆訊期待什麽樣的結果呢?要麽法庭認定引渡程序應該停止,解除假釋條件,於是孟晚舟該去哪裡,就去那裡。要麽法庭認定引渡程序應該執行,並且得到聯邦總檢察長簽署的執行令,孟晚舟就被送去美國,在通緝她的法庭報到。往後才是審理指控孟晚舟的罪名是否成立。

説到頭,加拿大法庭不會判孟晚舟有罪與否,更不會判她刑期坐牢。她在加拿大沒有犯法,她沒有在加拿大的法庭被起訴。因爲加拿大司法系統同美國簽訂了引渡條約,雙方有義務為對方控制需要審訊的對象,送給對方,進入對方的司法程序。

所以,孟晚舟在引渡後,進入美國的司法程序,若認定無罪,同樣,孟晚舟該去哪裡,就去那裡。

近日,國際新聞正在報導兩件現行的引渡案子。英國接受印度提出的引渡要求,將一名涉嫌巨額金融犯罪的印度公民遣送印度。美國接受日本的要求,將父子二人、美國公民遣送日本接受刑事審理。這對父子辦了一家保安公司,涉案將保外候審的尼桑首席執行官(CEO)偷渡離開日本。該父親是退役的特種部隊軍人。

責任編輯: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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