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把華埠捅人案列入仇恨犯罪? 檢方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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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3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一名36歲的華人2月25日傍晚6點20分,在華埠聯邦法院附近的窩扶街(Worth Street)上行走時,突然遭到一名陌生人持8吋長的廚房刀從背後捅過來,目前他還在生命線上掙扎。但檢方撤銷了對嫌犯控以仇恨犯罪的指控,理由是證據不足,並認為從後面捅刀的嫌犯不可能看到受害人是怎樣看著他的。

這名受害的華人內臟被傷及,以致一個腎臟和腎上腺被摘除,目前尚未脫離生命危險。攻擊者Salman Muflihi起初被警方以「帶仇恨犯罪二級企圖謀殺」立案,但第二天曼哈頓地區檢察官對「仇恨犯罪」的指控予以了撤銷,目前嫌犯被控二級企圖謀殺、一級及二級攻擊、三級非法持有武器。曼哈頓地區檢察官Cyrus Vance說,沒有證據顯示嫌犯有仇恨犯罪的企圖。

根據ABC7台,嫌犯當時對警方調查人員說,「我不喜歡他那樣看著我」,前紐約市警察局探長(former NYPD Chief of Detectives)博伊(Bob Boyce)表示,「他(受害人)清楚地看見了他的臉。顯然,他看到他是一名亞裔男性,然後捅了他。」他說,「這應該被視為仇恨犯罪。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天之內就改變了。」但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指出,案發時受害人走在前面,嫌犯在後面捅刀,受害人不可能看到嫌犯的臉。

曼哈頓地檢辦公室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說:「被告的陳述說『他不喜歡受害人那樣看著他』,並不能構成仇恨犯罪。迄今為止的證據顯示,他從後面追上受害者,可能(受害者)從來沒有真正見過他的臉。」聲明還說,博伊探長的說法在法律上是錯誤的,並說探長是主張提高控罪的。市警前探長博伊則說,在無端的攻擊中,如果沒有其它明顯的動機,他都會以仇恨犯罪起訴。◇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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