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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強推職場疫苗護照?專家:不得侵犯人權

僱主很有可能會要求僱員打疫苗,但不能強制。(Nathan Denette/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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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報導)上週五(4月14日)魁省衛生廳頒布法令,稱部分工作場所醫護人員必須提供中共病毒接種證明,拒絕提供的,要麼被重新安排崗位,要麼被要求無薪停職。安省政府和雇主,是否也會跟風?答案是肯定的。

雇主不得強制員工打疫苗

安省《職業健康與安全法》(OHSA)規定,雇主必須提供安全健康職場環境,採取所有合理預防措施保護員工健康與安全。但同時,OHSA又不得違反聯邦和省人權法。如員工可以過敏反應或宗教信仰等正當理由拒絕打疫苗。

渥太華大學法學教授弗拉德(Colleen Flood)表示,政府和雇主要求人們打疫苗,不能用強制字眼,否則給人感覺是當事人被人強摁在地下被強行打針。

勞工法專家表示,雇主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法和人權法,強行制定職場工作條件,拒絕遵守雇主疫苗政策的員工,有可能被減少工時、停職或重新安排崗位等。

雇主還有可能將疫苗接種納入重返職場計劃中,通過問卷形式,調查員工是否已經接種、是否打算及打算何時接種。回答不想打疫苗的,會被要求提供拒打疫苗理由。雇主再根據問卷結果分析和評估後續措施,如是否允許員工在家辦公,或要求員工佩戴個人防護設備及保持社交距離等。

如多數員工都已接種,仍有員工拒打疫苗和重返職場,則視當事人自主放棄崗位。雇主要求員工打疫苗的,必須確保有疫苗可打。

疫苗接種政策或遇挑戰

職場疫苗接種政策,極有可能遭遇挑戰,但遭遇什麼挑戰,取決於到底是誰制定接種政策。如是政府強制要求,當事人可根據《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7章提出申訴,政府則必須證明醫護人員打疫苗的必要性。 要求所有醫護都打疫苗,可能辯護理由不充足,但政府有理由要求哪些員工必須接種。

如接種政策是雇主制定,當事人可根據勞工法提出申訴。專家表示,雇主接種政策如區分工種、作業區和病毒傳播風險等,更有可能贏得官司。

目前醫療機構通行疫苗政策是流感疫苗接種政策。2018年多倫多聖邁克醫院要求員工要麼打疫苗要麼戴口罩的流感疫苗政策遭遇護士協會挑戰後輸掉仲裁,仲裁書認為,聖邁克醫院疫苗或口罩政策,巧妙通過強制員工戴口罩,逼使未打疫苗的員工打疫苗,非常不合理。

護士協會律師認為,流感疫苗雖安全,但效用不強,如疫苗與流感病毒毒株對不上,疫苗根本就不起作用。 院方有權制定規定,但規定不得違背集體協議中「醫院尊重護士拒打疫苗的權利」條款。

專家認為,中共病毒和普通流感病毒不同,傳染性更大,危險性更大。政府如不強制,雇主、經營者甚至店家有可能親自上陣,要求員工提供接種證明。無論人們是否願意,最後可能都是這個結果。這種情況下,政府最好能出面干預,明確哪些地方可要求員工提供接種證明,哪些地方不能。

也就是說,無論人們怎麼抗拒疫苗護照,最後都有可能成為現實,還不如在疫苗成既定事實前,好好探討一下,確保政策制定不出偏差。

政府立法可能性

截至目前,安省政府尚未表示要立法強制員工返工必須提供接種證明。專家表示,任何類似立法都會遭遇憲法挑戰,但省府也可根據《憲章》第33章「儘管」 條款,強制通過與《憲章》第2或第7章至第15章條款相違背的立法。2018年福特政府曾根據「儘管」 條款,對多倫多市議會規模減半的法庭禁令不予理會。「儘管」條款有效期為5年。

目前中共病毒疫苗還有許多問題有待解決,不斷有新的醫學證據冒出。專家表示,新的醫學證據出來後,疫苗政策也會迅速隨之調整。目前起決定性的醫學證據是:疫苗是否能有效阻止病毒傳播。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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