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疫情期間綠卡人士旅行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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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OVID-19疫情流行期間,人們的旅行,特別是跨境旅行受到很大限制。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簡稱AILA)最近發布資訊,特別告誡綠卡人士在疫情期間由於旅行限制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注意事項。由於疫情的原因,綠卡人士在境外旅行時有可能被困而不能及時返回美國,所以如果可能的話應當儘量避免境外旅行。另外由於疫情原因,對綠卡其他人員的旅行限制會經常變化,讀者需要隨時關注這方面的資訊。

綠卡人士在考慮在美國境外旅行時應牢記以下時間概念並以此制訂旅行計畫,以免出現在境外逗留過久而失掉綠卡身分的風險:

  • 離美時間少於180天:如果綠卡人士在境外一次逗留時間少於180天的話不會被認為放棄永久居留權。
  • 離美時間超過180天但不到一年:如果綠卡人士在境外一次逗留時間超過180天但不到一年的話即存在一個可以反駁的推定,即綠卡人士可能已經放棄了永久居留權(這意味著政府認為您已經放棄了您的永久居留,綠卡人士有責任證明沒有放棄)。
  • 離美時間超過一年:如果綠卡人士在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即被視為自動失掉綠卡,除非綠卡人士在離開美國之前已採取適當措施來保持綠卡身分。

如果綠卡人士知道或認為自己將在美國境外居住超過一年,則應在離開美國之前向移民局申請回美證以保證順利返美並保持綠卡身分。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回美證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境內,另外遞交申請後還需要在美國做指紋。通常指紋是安排在移民局收到申請後的幾週到幾個月不等,因此申請人需要儘早計劃。

如果綠卡人士在離開美國沒有取得回美證並在美國境外居住超過一年或綠卡人士有回美證但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回美證允許的入境有效期則通常被視為放棄了綠卡身分,移民局尚未宣布有關此問題的任何政策例外。

如果綠卡人士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超過回美證允許的入境有效期後需要返美,則需要從美國使館或領事館取得SB-1回美居民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後才能成行。SB-1移民簽證是給在美境外超過一年或超過回美證期限的臨時綠卡或永久綠卡持有者返回美國的簽證。通常申請此簽證需要面談證明未能按時回美是由於申請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而且需要體檢並繳納相關費用。

如果綠卡人士由於和疫情行相關的旅行限制而無法在一年內返回美國,則應該準備提供以下證據在返回美國時使用:

  • 證明及時嘗試返回美國的證據,例如取消的航空公司的旅行證件和電子郵件或其它信函,以證明您打算返回美國但無法成行。如果您沒有這些檔,則需要提供證明您無法旅行的證據(例如,當地封鎖或政府規定的旅行限制的證據)。
  • 您與美國保持持續聯繫的證據,例如繼續支付任何房屋貸款或租金以及任何相關的住房成本。此外,請準備好在國外記錄您的臨時住房安排(即您沒有房產)。
  • 您在美國保持僱用關係的證據,例如顯示您有請假的雇主信,或者您返回美國後將被重新僱用。另外,提供證據表明您國外沒有工作,但為您的美國雇主在國外工作除外。
  • 如果適用,由於您或您的家人的疾病使您無法旅行的證明。
  • 如果適用,請證明您在國外無法返回時您的其他家庭成員留在美國。
  • 繼續與美國保持聯繫的財務證據,例如美國納稅申報表,銀行紀錄等。

長期在美國境外還可能會影響到入籍申請。綠卡持有者申請美國國籍必須在美國實際居住時間達到法律要求的連續居住所需時間的一半才能申請入籍。(即滿30個月或18個月的實際居住時間,根據不同的綠卡申請)。另外申請人還必須在其遞交申請的州居住滿3個月。長期在美國境外逗留可能會打斷入籍要求的在美國居住時間的計算,所以可能需要推遲入境申請。這些申請人可以諮詢律師看看移民局是否對這些由於疫情原因無法返美人員有任何例外情況。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及信息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可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電話:(770)457-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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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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