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7‧21真相遭判查冊罪成 蔡玉玲節目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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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4月23日訊】(香港大紀元記者張曉慧採訪報導)香港電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編導蔡玉玲因為查冊車牌兩項虛假陳述罪,4月22日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玉玲聽聞判決後落淚,表示對裁決感到傷心,相信業界可以找到方法繼續履行記者天職。記協等7個傳媒組織批評法庭裁決摧毀香港僅餘的新聞自由,讓香港蒙羞,亦令「新聞自由響起喪鐘」。

下午近2時,蔡玉玲身穿黑衣前往法院。港台製作人員及工會成員等數十人到法院聲援,他們拉起橫幅,寫著「無畏無懼無私,捍衛真相自由」的標語,高呼「查冊無罪,記者有理」,並為蔡玉玲加油。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成員等數十人到法院聲援蔡玉玲,他們手持寫有「無畏無懼無私 捍衛真相自由」的標語。(宋碧龍/大紀元)

蔡玉玲為了製作「7‧21誰主真相」,通過查冊車牌資料,追查2019年7月21日元朗恐怖襲擊案中接載白衣人的車主身分,並揭發了有懷疑手持委任證的便衣警員,在襲擊事件發生前早已在元朗附近的街道徘徊,目睹大批白衣人手持武器聚集,卻沒有任何行動。

去年11月3日,警方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蔡玉玲。蔡玉玲被控「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事後多個傳媒組織及工會,紛紛批評警方濫用《道路交通條例》打壓記者,摧毀新聞自由。

運輸署無清晰定義查冊用途

蔡玉玲向運輸署查冊時,申請用途選擇了「其它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辯方指,蔡玉玲申請查冊,是為了查明在道路上被用作運送襲擊者及武器的車輛,因此屬於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並非虛假陳述。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則稱「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是「針對申請人本身」,即必須是申請人自身有交通運輸的事宜與涉案車輛有關,她還表示,被告是否有良好動機取得資料並不重要,又稱公眾人士查冊的權利並非絕對。

裁判官又稱,如果被告認為運輸署的網上提供選項有限,均不適用,可以考慮以其它途徑獲取資料,例如另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

判詞引述辯方陳詞指,「其它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這一表述相當籠統,運輸署也沒有發出任何指引,讓公眾或傳媒知道何謂「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因此就算法庭認為被告的陳述是虛假,也不能證明被告「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裁判官則認為,肯定被告在作出車輛證明書的申請時,清楚知道自己是為了「查找」、「採訪」及「報導」的用途而作出申請,證明被告明知而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傳媒組織聲明:裁決錯上加錯 令香港蒙羞

蔡玉玲聽聞判決,激動落淚。散庭後,旁聽人士大喊「採訪無罪」、「查冊無罪」,並鼓掌支持蔡玉玲。蔡玉玲隨後與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記協主席楊健興等人在庭外會見傳媒。

蔡玉玲與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記協主席楊健興在庭外會見傳媒。(宋碧龍/大紀元)

楊健興代表7個傳媒組織及工會宣讀聲明,形容警方拘捕蔡玉玲、律政司檢控蔡玉玲是錯誤決定,認為今日法庭裁決是「錯上加錯」,摧毀香港僅餘的新聞自由。「今日的香港,記者因為履行職能,讓涉及公眾利益的資料曝光,竟然要負上刑責,是新聞界黑暗的一日,是香港蒙羞的一日。」

楊健興又說,7‧21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爭議,警方備受批評,甚至有警黑勾結的說法,傳媒工作者追求真相,查冊求證,希望披露更多資料,讓公眾可以作出公正的評論。他質問:「記者求真,不是出於私利,而是出於公眾利益,何罪之有?」

楊健興續說,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指車輛登記資料敏感,涉及個人私隱,特首林鄭月娥也稱要保護個人私隱,「看不到記者有什麼特權」。他指出,《私隱條例》豁免傳媒報導,是基於傳媒監察的功能,保障公眾利益。他批評政府只談打擊起底,不談新聞自由、傳媒監察、社會透明度與公眾知情權,客觀上協助有權有勢者掩蓋事實。

他又說:「法院對蔡玉玲的罰款是在罰所有新聞工作者,我們會共同承擔。」

對於特首的「記者特權」論,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表示,第四權不是一個「特權」,而是幫助大眾監察權貴的權力。她又引述前廣播處長梁家榮在立法會說,《鏗鏘集》有關7‧21的報導足以作為新聞學的典範。她讚揚蔡玉玲堅持理念,向她致謝。

蔡玉玲激動落淚 對7‧21報導引以為豪

蔡玉玲表示,感謝朋友與行家支持。眾人高喊「包包加油」。蔡玉玲幾次伸手抹去眼淚,眾人拍手掌鼓勵她。

蔡玉玲說:「過去十幾年我做新聞工作者經常提醒自己要很謹慎,要保持謙卑,但是我想說,這兩年能夠用《鏗鏘集》編導的身分,去做7‧21這兩個報導是我的驕傲,我引以為豪。」蔡玉玲難掩激動,聲音哽咽。

蔡玉玲表示,感謝朋友與行家支持,幾次伸手抹去眼淚,眾人拍手掌鼓勵她。(宋碧龍/大紀元)

根據裁決 日後記者查冊都變成虛假陳述

蔡玉玲續說,對裁決感到傷心,不僅是判她個人,而是整個新聞界、香港的所有記者。她表示,對法庭裁決很不認同,「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

她又指,日後即使出現交通意外,車主不顧離去,記者要進行查冊。由於記者本身不是當事人,事件與自身無關,根據今日的判決,都會是「虛假陳述」。她指出,相關條例根本沒有「與自身相關」的字眼。她批評裁決不合比例地限制新聞自由,沒有平衡公眾利益。

她又表示,「不會因為這個案件放棄在新聞上的追求。」雖然她被港台停止《鏗鏘集》工作,但是會嘗試在其它平台繼續新聞工作。她也表示,「相信業界可以找到方法信守我們的價值,繼續履行我們的天職。」

節目獲金堯如新聞自由奬

金堯如新聞自由奬本月21日公布得獎名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奪得第十二屆金堯如新聞自由大獎。主辦單位表示,作品不單獲得最高平均評分,亦是所有「電台電視組」評審單人評分的最高分數作品,在19份參賽作品中脫穎而出,贏得大獎。

金堯如新聞基金指,在新聞自由受壓的日子,新聞工作者本著專業精神去報導事實、觀察社會、監察權貴、曝光不公現況,當能體現記者的工作本質和風骨,「7‧21誰主真相」「更能凸顯這份彌足珍貴的特質」。

評審之一、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表示,「7‧21誰主真相」製作團隊在事發一年後,透過仔細和專業的查冊、審視原始的閉路電視資料、訪問關鍵人物現身說法,在調查報導中提出重要、且當權者不願回應的線索。他直言:「不論是專業水平,還是按公眾利益考慮,獲獎都是實至名歸。」

蔡玉玲表示對裁決感到傷心,但認為能夠用《鏗鏘集》編導的身分做7‧21兩個報導是她的驕傲,並引以為豪。(宋碧龍/大紀元)

責任編輯:連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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