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議員:社交媒體應遵守言論自由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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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梅編譯報導)6月15日,第6區加州眾議員凱文‧基利(Kevin Kiley)和第3區加州眾議員詹姆斯‧加拉格爾(James Gallaher)發表文章,指出新提案AB1114將限制社交平台審查信息的能力,維護人們的言論自由。以下是文章全文。

在20世紀中葉,加州曾是席捲全美的言論自由運動的發源地,但在21世紀初,加州卻相反地創造了一個審查全球言論自由的新時代。

臉書(Facebook)和推特(Twitter)等加州公司系統地壓制了現代歷史上最重要的話題之一:和COVID-19病毒(中共病毒)起源相關的言論,一年多來,這些公司自封的真相專家迅速刪除了有關病毒可能來自實驗室的任何暗示。現在當拜登政府承認這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時,這樣的言論才不再被禁止。

這是一個說明了審查制度邪惡的例子:對世界上每個人都重要的事實被其扼殺,以推動(採用)中國共產黨的首選說法。

從對歷史的研究中,美國的開國元勛們敏銳地理解了審查制度的邪惡,他們知道這是一種強有力的政治鎮壓工具,即使是善意的審查員(因為不是來自神諭)也可能壓制真相,這就是國父們設立第一修正案的原因。

第一修正案只禁止政府限制人們的言論,但不適用於私人實體。然而,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社交媒體巨頭已成為事實上的國家行為者(壟斷者)。例如,我們最近了解到Facebook應加州州務卿的要求,刪除了數十個與選舉相關的帖子。

根據加州的憲法,我們相信還有另一條前進的道路。加州憲法第I條第2款規定:「每個人都可以就所有主題自由地發言、寫作和發表他或她的觀點,並應對濫用這一權利負責。」這不僅僅是為了防止政府干預;它是對個人自由的積極保障。加州最高法院將這一加州憲法保障解釋為「比第一修正案更明確和更具包容性」。

在1980年的「修剪場購物中心對羅賓斯」(Pruneyard Shopping Center v. Robins)訴訟案中,親以色列學生活動家在購物中心內被商場保安趕出後,提起了訴訟。在這裡,第一修正案無法予以幫助,因為該中心是私有的;但加州的最高法院認為,請願人受到加州憲法的言論自由保障的保護,認為購物中心已成為一種公共廣場。

現在是將加州憲法原則擴展到社交媒體這一21世紀新型公共廣場的時候了,正如購物中心已經以某種方式取代了城鎮的公共廣場,隨之而來的應是允許在其場所內的言論自由;以此類推臉書和推特之類的社交網站,這些公司獲得了如此多的話語權,以至於保障我們言論自由的憲法幾乎成了一紙空文,除非我們把言論自由擴展到他們的平台上。

我們已經在眾議院介紹了AB1114號提案(4月13日通過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我們認為,聯邦《通信規範法》第230條為「社交媒體公司(對它不認可的)內容進行刪除」提供了全面的責任保護,但是沒有任何法院認為第230條旨在取代州的憲法權利。

美國最高法院在審查修剪場案時認定,一個州可以「在自己的憲法中採用比聯邦憲法賦予的更廣泛的個人自由」;社交媒體平台可以管制「不受保護」的言論(如淫穢、暴力和騷擾等),但不能限制「受保護的」言論,因為他們的平台將被視為公共論壇。

加州開啟了這一完全非美國式的審查時代,現在我們需要使建國原則適用於數字時代來結束(社交媒體的)審查時代。保證人們的言論自由,或許能助於阻止下一次的疫病大流行。◇

責任編輯:方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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