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報告前 警察是否可查隨身攝像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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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甄妮編譯報導)根據州眾議會相關小組週一(6月14日)通過的一項修訂法案,針對某些事件,將允許警察在提交初步報告之前查看他們的隨身攝像機記錄。但反對意見認為,這將導致法院裁決時對被告方不利。

此修訂案對去年頒布的規範警察使用隨身攝像機的法案進行了修改。修訂案要求警察在工作中要配戴攝像機,除非是執行臥底任務。該法案規定,在最初的報告、陳述和採訪完成後,才能查看隨身攝像機記錄。

該修訂法案(A5864/S3939)將繼續阻止在提交初步報告之前查看隨身攝像機記錄,只有在遇到以下情況時才可以查看:即記錄中的對象已登記投訴、警察使用了武力並導致死亡或嚴重的身體傷害、警察開槍、有人在警察局拘留期間死亡以及已經啟動內部事務投訴等。

修訂法案的發起人、州女眾議員斯佩特(Shanique Speight)表示,修訂法案與警察改革並不衝突,因為該修訂法案為警察提供了必要的工具,使他們能夠更好地完成工作,包括每天接到電話第一時間即提交準確的報告。

警察工會代表認為,隨身攝像機記錄提供了一個機會,使警察報告更加符合事實。新澤西州警察福利協會主席科利根(Patrick Colligan)表示,「我們是要實在的經歷還是要最好的猜測?我們當然是想盡可能寫出最好的事件報告,但記憶是易變的東西,而錄像記錄則不然。」

州眾議員希門尼斯(Angelica Jimenez)也表示,給予警察一些額外的幫助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就目前情況而言,不幸的是,警察被看成是壞人,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在持續了一個半小時的聽證會後,該法案得到了州國土安全部門(Assembly Homeland Security)和州備災委員會(State Preparedness Committee)的一致認可。

但州公設辯護人辦公室(state Office of the Public Defender)培訓和通信主任塞利蒂(Jennifer Sellitti)則稱,審查警察對事件現場回憶的準確性,是為了確定對其證詞給予多大的重視,但觀看視頻記錄會影響記憶。而一旦記憶受到影響,執法公正性會受到質疑。塞利蒂建議,如果以準確性為目標,利害關係最大的被告和證人應該有同樣的機會在做陳述前觀看視頻。如果只有警察可觀看視頻,就會使他們準確回憶事件的能力產生偏差。

塞利蒂還認為:「該修正法案在為警察創造一種優勢,會給陪審團或法官造成這樣的印象,即這名警察的記憶力真的很好,但其他人的記憶力都有缺陷。」

救贖與社會公正組織(Salvation and Social Justice)的政策倡導者羅馬斯-亨利(Racquel Romans-Henry)稱,該修訂法案會進一步加大警察和社區之間的隔閡,大大削弱警官報告的可信度,因為它允許警官刻意修改其報告,以適應可能與實際情況相悖的敘述。◇

責任編輯:耶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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